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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 号)相关要求,为指导和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中的“社区”是指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或农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包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社会单位、配套设施等。“低碳社区”是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区。《指南》明确了低碳社区试点的基本要求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出按照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三种类别开展试点,并详细阐述了每类社区试点的选取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参与试点建设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试点实施主体,可参照本《指南》,立足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5〕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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