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四月份开始,上海青悦开始了对浙江、安徽、湖南和四川四省企业环境信用联合惩戒工作的推动。我们对上述四省已经公布的2016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中环境信用最差的企业,即环保信用不良企业的联合惩戒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情况详见:
----------------法律依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6月12日对外发出 “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该通知中明文规定 “ 已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
同时,该通知也规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 。
----------------联合推动----------------
而在检查安徽省环保信用不良企业时,发现其中一家企业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30.SZ)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但其自身及下属分公司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退税优惠。对此,我们联合安徽绿满江淮,对于铜陵有色在税务方面的联合惩戒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推动。
----------------推动改变----------------
企业失信,会在方方面面受到约束。
过去,企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工商、税务及安监等方面,对环保则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随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联合惩戒的不断深入,已经有企业为忽视环保问题付出了代价,不得不为自己的污染行为买单。
通过铜陵有色的例子,我们也希望更多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环保问题的重要性,应化被动为主动,治理在前,实现绿色生产。不要等出了问题,处处被动,才想着去如何补救。
在今后,我们也将联合更多的环保伙伴,对全国各地所公布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环保检查,查看名单中的企业是否存在有环保处罚问题,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联合奖惩在税务领域的落实。
附:
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议信的答复函:
铜陵市铜官区税务局答复: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答复: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美丽环境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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