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三年内环保违规企业不得IPO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消息,将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方面,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提高环保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发行人生产经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消息,将从监管理念、制度设计、审核把关方面,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提高环保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支持鼓励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二是加大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规定;违反环保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应关注环境保护等问题,重视社会责任。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对属于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


      不久前,诺普信、江山股份两家上市公司涉入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中国证监会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迅速自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诺普信和江山股份根据监管要求,分别多次发布公告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截至目前,诺普信、江山股份均已公告终止与常隆化工相关的重组交易。


      三是积极推动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积极开展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研究、调研工作,推进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目前,沪、深交易所已分别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在现行公司债券规则框架内推进交易所市场绿色债券试点工作,对绿色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开辟“绿色通道”。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绿色债券发行试点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加快培育绿色债券的专业投资群体。此外,中国证监会将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工作,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

(《中国环境报》)


  • 发表于 2016-07-0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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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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