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绿盾2018”专项行动第四巡查组在浙江省巡查发现,金华市武义县违规撤销了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于1995年由武义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总面积3000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野生动物。
2017年12月20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同意撤销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经巡查组调查,地方政府将撤销理由解释为拟以原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通过整合周围保护价值较高的相关区域,申报建立武义县三笋坑省级自然保护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环境保护部和相关部门备案。该保护区的撤销并未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也没有报相关部门备案。
该保护区的撤销理由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的失去保护价值而撤销的情形。同时,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如申请晋升为省级,可直接申报,无需先撤销、再申报。
武义县人民政府将具有保护价值的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撤销,实际上造成了该自然保护区不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管,尽管实地核查发现目前保护区内无明显生态环境破坏活动,但已出现监管真空,极易导致开发建设活动乘虚而入,也存在晋级过程中重新规划而对原保护区范围进行不合理调整的可能性。经了解,武义县林业局已委托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开展保护区晋级的资源考察和规划设计工作。建议武义县人民政府撤销关于撤销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尽快申报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
牛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良好
(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华环境”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MJMMmw6T8kcy59Pp0HU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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