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发布

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2018年03月1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新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为今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提供了最新依据。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19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提升我国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现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本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8年3月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3月12日印发 



 新标准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第一次修订。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基本方法、定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


新标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的技术要求;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步骤的要求;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的技术要求;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的技术要求;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的要求。


根据新标准,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供水规划。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废止。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文转载自慧聪水工业网

原文链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新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发布

  • 发表于 2018-03-26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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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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