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友诉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目前已立案受理。
2017年12月14日,自然之友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于上周五(2月2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自然之友诉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吉发电公司”)关于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经审查后,决定立案受理。
图:来自网络
本案针对大吉发电公司长期超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为,自然之友请求法院判令大吉发电公司立即停止污染物超标排放给大气环境造成的侵害,消除给大气环境造成的危险,并承担相关的大气环境治理费用。此外,自然之友请求法院排岭大吉发电公司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由大吉发电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大吉发电公司成立于2003年09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煤灰、煤渣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作为一家发电企业,大吉发电公司理应在经营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加大力度治理企业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给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但经调查,该企业自2017年2月起,因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且未完成烟气净化处理系统脱硫、脱销、除尘改造工程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多次处罚,据不完全统计,行政处罚金额高达710万元,但大吉发电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其生产过程中仍然超标排放废气,给环境带来持续性损害。
鉴于该公司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违法情节十分恶劣,给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地的生态环境,自然之友委托北京市瑾瑞律师事务所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大吉发电公司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本案是自然之友关注大气污染防治的系列行动之一,自然之友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来源解析,关注不同的污染源类型,并采取公益诉讼的手段,监督污染源的环保合规排放,同时倡导公众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环境意识提高。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自然之友提起了8起针对大气污染的公益诉讼,其中7起针对工业排放,1起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这8起案件分别是:
2015年2月,清镇市生态保护联合会、自然之友诉清镇市铝矿厂及清镇市站街镇龙滩前明铝铁矿山大气污染案;
2016年1月,自然之友诉山东金岭化工大气污染案(已调解结案);2016年6月,自然之友诉现代汽车尾气超标大气污染案(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2016年8月,自然之友诉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自然之友诉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气污染案(该案目前正在进行司法鉴定)、自然之友诉鞍钢集团齐大山铁矿大气污染案(法院未立案);
2017年12月,自然之友诉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已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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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自然之友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立案 | 又一场蓝天保卫战 自然之友诉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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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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