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党中央关于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推动中国环境法律实践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天津大学合作开展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力求通过课堂讲授和案例讨论等形式,切实提升与我国环境法律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线工作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务水平。
现将第一期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协办、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协办单位:天津大学
支持单位:美国环境法研究所(ELI)
二、培训方式
主办方邀请最高法、环保部、天津市人大法工委、美国环境法研究所及天津大学法学院等单位(部门)专家学者,采用理论、实务知识培训、互动式授课、专题研讨等形式授课培训。
培训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培训合格后将颁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天津大学印制的结业证书,对缺席3个课时及以上的学员不颁发证书。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为与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线工作人员,包括具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基层人民法院从事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法官、检察官、基层环保行政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重点行业的安全环保管理者、企业法务人员、律师等。
四、时间安排
1.报到:2018年1月22日14:00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会议接待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西门四十二斋招待所)。天津市学员可于23日上午在培训地点报到。
2.集中培训时间:2018年1月23日-1月25日,为期3天。
3.集中培训地点:天津大学法学院卫津路校区第7教学楼332会议室。
五、收费核算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天津市学员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为减轻环保民间组织经费压力,环保民间组织参会人员可凭往返交通票据向培训组织方申请报销,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报销标准为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席、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座。
六、回执
为便于制作结业证书,各学员请于2018年1月18日之前将个人电子版一寸免冠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40KB≤文件大小≤100KB)及参训回执单(见附件)发至邮箱:tju_hjgysspx@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为“中华环保基金会培训+单位+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它事项
培训未尽事宜,可联系: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事业拓展部孙琴
电话:010-67173592
邮箱:sunqin@cepf.org.cn
天津大学法学院李明
电话:022-87370976
邮箱:tju_hjgysspx@163.com
附: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回执 (点击下载)
本文转载自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免费!环境法律理论与实务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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