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环境保护部近日编制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根据《目录》,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从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及时公开,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国家核安全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公报等方式公开。
《目录》要求对18个方面的主要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公报、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中央环保督察、监察执法、科技管理、人事教育、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依法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目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原题为《环保部发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需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本文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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