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极端天气灾害频发的背景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COP29)11月11日-22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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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198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会议。本次COP29的首要目标是就向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1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达成协议。
COP29在全球碳市场机制、气候融资目标、国家自主贡献升级以及气候损失与损害基金落实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展现了国际社会在气候行动上的努力。尽管仍有诸多挑战待解,但大会为后续的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01 全球碳市场标准的通过
COP29达成的全球碳市场质量标准是《巴黎协定》第6.4条下的关键成果,为全球碳交易提供了统一的质量框架。
这一标准不仅旨在提升碳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还预计到2030年通过更高效的市场机制减少5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同时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这一成果填补了全球碳市场长期缺乏标准化和监管的空白,为碳信用市场的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通过这一标准,发展中国家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碳交易筹集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发达国家则能够通过更可靠的减排途径实现自身的碳中和目标。这是推进全球减排合作、增强市场信心的重大进展。
02 世界首个碳信用双边互认协议
COP29期间,印尼和日本签署了世界首个碳信用双边互认协议,这是《巴黎协定》第6.2条机制的首次实际应用,标志着碳信用国际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协议使两国在碳信用方法学、核查程序和减排成果认定上实现了互认,为未来国际碳交易提供了操作模板。该协议不仅提升了碳交易的国际化程度,也为其他国家间的碳市场合作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通过这一机制,印尼可以向日本出售高质量的碳信用,同时利用所得资金进一步推动其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这一突破不仅深化了双边合作,还为全球碳市场机制的实际运行和多边减排合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03 气候融资目标的推进
气候融资是COP29的核心议题之一,大会就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NCQG)迈出了关键一步,尽管最终协议尚未敲定。
主席国发布的草案提出,到2030年,每年筹集1万亿美元至1.3万亿美元的气候融资目标,但关于资金额度、分配方式以及资金来源的争议依然巨大。
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到2030年前每年直接获得1.3万亿美元气候融资的诉求,其中大部分应以赠款形式提供,而发达国家则主张通过混合融资,包括私营部门投资和化石燃料税,来填补资金缺口。
这些分歧表明,全球气候融资目标的落实仍面临巨大的挑战,但本次大会在目标框架的构建和分歧讨论上的突破为未来谈判奠定了重要基础。
04 “以水促气候行动”计划启动
COP29正式启动了“以水促气候行动”计划,已有近50个国家签署了《水促进气候行动宣言》。这一计划首次将水资源管理与气候政策紧密结合,强调将与水相关的缓解与适应措施纳入国家自主贡献(NDC)和国家适应计划(NAP)。
宣言还提出通过数据共享和新的流域范围气候情景研究,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并推动区域和国际合作。水资源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荒漠化的联动问题得到空前关注。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表示,这一计划是全球淡水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的重要转折点,将在未来的全球气候行动中发挥关键作用。
05 国家自主贡献和适应计划更新
多国在COP29期间宣布了更高目标的国家自主贡献(NDC)和国家适应计划(NAP),展现了国际社会在气候行动中的积极态度。
墨西哥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这是其历史上最强有力的气候承诺;
土耳其宣布到2035年实现120,000兆瓦的风能和太阳能装机容量,显著提升其可再生能源比重;
而阿塞拜疆则提出进一步减少石油和天然气收入占其经济比重的计划,目标是到2028年降至22%。
06 气候损失与损害基金(FRLD)
在COP29期间,气候损失与损害基金(FRLD)的进一步落实成为亮点。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率先作出大额捐助承诺,澳大利亚宣布将提供5000万澳元,这是基金成立以来收到的最大单笔捐款。
基金的逐步落实为气候脆弱国家提供了重要支持,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帮助它们应对气候灾害和经济损失。
07 清洁能源投资趋势
COP29期间,各国公布的一系列清洁能源计划成为清洁能源转型的重要标志。全球清洁能源投资预计到2024年将达到2万亿美元,为化石燃料投资的两倍。
阿联酋宣布的300亿美元能源转型基金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项目提供了融资支持,而土耳其提出的绿色氢气战略则进一步推动了清洁能源技术的发展。
COP29的分歧和遗憾集中在气候融资、减排目标、适应资金和责任分配等核心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利益冲突、资金承诺的不足等问题,导致会议未能在关键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1 气候融资目标的巨大分歧
本次COP29的核心议题是设立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NCQG),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资金规模、来源和结构上分歧巨大。发展中国家提出到2030年前每年提供1.3万亿美元气候资金的需求,其中大部分应以赠款形式直接来自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仅愿意提供2000亿至3000亿美元的直接财政援助,剩余部分依赖化石燃料税、私营部门投资等新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
这一差距导致会议文本中的金额以“X”占位符标注,表明双方未能在具体数字上达成一致。
此外,发达国家提出要求包括中国、沙特等新兴经济体在内的高收入发展中国家参与出资,引发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气候融资分歧不仅使核心议题悬而未决,也凸显了全球气候治理中责任分担的难题。
2 减排目标的争议与进展不足
尽管减排是COP29的另一大重点,但在责任分配、目标比例及执行路径方面,各国意见分歧显著。
发达国家希望全球共同承担到2030年减少化石燃料消费30%的目标,而发展中国家强调历史排放责任,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更高的减排义务。
同时,资源依赖型经济体如沙特、阿联酋等国家对化石燃料转型目标持保留态度,担忧此类政策可能对本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虽然一些国家如墨西哥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但细节缺失和执行路径模糊使得减排承诺的实际可行性受到质疑。总体而言,减排目标在COP29上取得的实际成果有限。
3 适应资金和损失与损害基金的不足
适应资金和损失与损害基金是发展中国家关注的另一个关键领域,但在资金规模和分配机制上仍存重大不足。
小岛屿国家和非洲国家指出,2024年适应基金的目标为3亿美元,而目前筹集到的资金仅为6100万美元,远远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尽管全球损失与损害基金的设立被视为重要进展,但关于资金来源、分配机制和透明度等方面的具体操作尚未明确。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发达国家对适应资金的承诺仍然不足,无法有效支持脆弱国家应对气候灾害。
4 出资国范围与责任分配的争议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出资国范围和责任分配上存在长期争议。
发达国家主张将经济实力较强且碳排放量较大的新兴经济体(如中国、沙特、阿联酋等)纳入出资范围,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这是对历史责任的回避,强调应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依据,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南南合作方面,尽管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已通过多边渠道向脆弱国家提供支持,但发达国家要求其承担更多义务的提议引发广泛争议。
5 资金提供形式的分歧
资金提供形式是另一大焦点争议。发展中国家要求气候资金以赠款形式为主,以避免加重其债务负担,而发达国家更倾向于通过贷款形式提供资金。
此外,现有资金机制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进一步引发发展中国家的不满,呼吁建立更公平透明的资金分配体系。
然而,关于赠款与贷款的比例以及资金流向的管理,在COP29上未能形成明确共识。
6 小岛屿国家与非洲国家的不满
小岛屿国家(SIDS)和非洲国家对COP29成果表现出强烈不满。
作为气候变化最直接的受害者,小岛屿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在适应资金和减损资金上的承诺不足,导致其面临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和经济危机的双重困境。
非洲国家同样指出,尽管非洲是污染最少的大陆,却面临最严重的气候危机影响。COP29未能充分回应这些国家的诉求,使其对全球气候谈判的公正性和成效产生质疑。
7 全球适应目标的推迟
会议原计划在COP29期间就全球适应目标(GGA)达成协议,但因各方分歧而被推迟至2025年讨论。
GGA的推迟意味着在适应气候变化这一关键领域的全球协调行动将被进一步延误,可能导致脆弱国家在短期内缺乏明确的适应策略和资金支持。
未来于巴西举办的第三十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30)被视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又一次重大考验。回顾COP29的未尽事宜,COP30肩负着解决核心分歧、加速行动以及凝聚全球共识的使命。
1 迈向更公平的全球气候融资体系
在COP30上,气候资金目标(NCQG)的分歧将成为焦点。
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每年1.3万亿美元气候融资目标,呼吁发达国家履行历史责任,以赠款为主的资金支持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而发达国家则倾向于通过贷款、私营部门投资等形式补足资金缺口,提供的直接援助仅在2000亿至3000亿美元之间。如何平衡两者诉求?
COP30需要探索创新资金来源,例如化石燃料税、国际航空和航运碳税、绿色债券等,既满足发展中国家需求,又调动更多资金参与。这些措施不仅将缓解气候融资缺口,还将提升全球资金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2 建立高效的气候资金分配机制
即使筹集到足够资金,如何分配仍是关键。COP30应针对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率提出具体方案。脆弱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需要在气候资金分配中获得优先权。
此外,赠款与贷款的比例,适应与减缓的资金权重,以及资金管理透明度,也都将成为重点议题。建立基于需求和成效的资金分配机制,并引入独立监督和评估,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其真正惠及最需要的地区。
3 新兴经济体的责任与公平分担
COP30或将探讨新兴经济体在气候资金中扮演的角色。中国、沙特阿拉伯、卡塔尔等排放大国及石油经济体,是否应作为气候资金的贡献者,是激烈争论的焦点。
一方面,这些国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它们与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不可同日而语。
COP30需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平衡,推动新兴经济体以适当形式参与气候资金贡献,同时确保其发展权益不被忽视。
4 碳市场机制完善
《巴黎协定》第六条的实施规则是COP30的关键议题之一。国际碳市场的公平性、透明性和高效性亟待加强。双边碳信用互认机制的试点虽已启动,但标准化与监管框架尚未完善。
COP30需要针对防止碳信用双重计算、确保减排额质量、透明披露交易信息等方面制定详细规则。
同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碳市场基础设施,确保其公平参与国际碳交易。完善的碳市场机制将推动全球减排合作,促进绿色技术的共享和资金流动。
5 化石燃料淘汰
化石燃料的逐步淘汰仍是气候行动的核心挑战。COP30需在全球范围内达成更具体的淘汰目标和时间表,推动主要产油国制定能源转型计划。
发达国家需通过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摆脱化石燃料依赖,加速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普及。
此外,加强能源转型中的就业保障和社会公平,将确保全球能源转型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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