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速览:
农药包装废弃物长期以来面临回收处理难题,据估计,2022年全国约有12.65万吨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其中近4万吨被丢弃在田间地头,对环境和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尽管政策上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回收义务,但政策实际执行效果不佳。
调研显示,在无为市和巢湖市,有多处废品站回收农药瓶,价格大约在每斤0.6至0.8元,部分塑料打包中心也回收农药瓶,为农药瓶进入塑料瓶市场回收体系提供了可能。含有有害残留的农药瓶与塑料瓶混杂,经过破碎清洗等工序转化为再生塑料颗粒,在回收及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尚待验证。
目前,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定向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面临法规障碍和技术难题,仍需建立专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的监管力度。
过去,农药包装主要使用玻璃瓶,但因其存在易碎和自重大的缺点,以及物流成本的增加,不易碎且运输成本低的塑料容器逐渐取代了玻璃,成为农药包装的主流选择。
目前,常见的农药塑料包装材料包括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酯(PET)及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这些材料对多种化学品都有较好的耐受性,添加特定类型的高阻隔材料如EVOH/PA等,还可以为某些腐蚀性较强的农药提供额外的防护。
长期以来,这些与农药直接接触、含有农药残留的包装物都面临回收难题。据《中国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估算,2022年全国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总量在12.65万吨左右,而回收率约在70%,这也就意味着,2022年有近4万吨农药包装物被丢弃在田间地头,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等造成污染,威胁着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散落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自然田
尽管已经我国已经出台了针对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的政策和措施,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但政策实际执行效果不尽人意。一方面,由于回收成本高、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缺乏回收动力和积极性;另一方面,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农药包装也存在一定的资金、技术和设施瓶颈,导致回收后的农药包装物难以得到妥善处置。
两年前,自然田在安徽淮南的一个社区进行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实地调研,在水渠旁和地头上发现了许多农药袋,但很少见到农药瓶。当地农户表示,农药瓶可以卖到废品站,价格为每斤2毛钱,而农药袋废品站不回收。该社区主任介绍,自2020年起已开始重点管理种粮大户,要求其回收农药包装,但处理方式主要是卖给废品站或丢弃到垃圾桶。
那么,被卖到废品站的农药瓶最终去了哪里呢?为探究这一问题,2024年8月底,自然田和芜湖生态组成调研团队在安徽无为和巢湖两市对农药瓶回收再利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共走访3家废品回收站,3家塑料打包中心,1家农资店和1地村委会,发现农药瓶混杂其他塑料瓶共同回收再利用的情况较为普遍。
无为市&巢湖市农药瓶回收情况 自然田
在无为市的一家农资店,调研团队发现其在售农药的包装以瓶装为主,袋装较少,农资店老板表示,会告诉农户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到的包装废弃物会免费送给流动收废品人员。一个村委会主任介绍说,种田大户会对接环卫工人回收农药包装,散户扔到垃圾桶有环卫工人捡走,收了之后卖到废品站,平均价格为每斤5、6毛,但是瓶底有高毒或剧毒标识的农药包装废品站不收。
在3家废品回收站中,有2家可以回收农药瓶,根据材质不同,价格在0.6~0.8元不等;只有1家明确表示不回收农药瓶,但其老板也说,农药瓶农户捡回家之后主要还是卖给收废品的,其他的废品站会回收,价格会低一些。
无为市某镇废品回收站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自然田
收集打包中心对农药瓶回收采取谨慎态度,有2家中心负责人提出,收集打包农药瓶需要具备危废处理相关资质,不然会面临被停顿整改或罚款风险。调研团队在另外1家不拒绝回收农药瓶的收集打包中心发现,农药瓶和其他塑料混杂在一起,等待被人工分类并打包压缩。
一家收集打包中心,农药瓶和其他塑料混杂在一起 自然田
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其他塑料混合回收并非只在无为和巢湖发生,芜湖生态伙伴在对安庆和铜陵的废品回收站进行走访调研时,同样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进入了市场回收体系。
在经过前期回收分类、打包压缩处理后,农药瓶将与其他塑料瓶一同进入破碎清洗、熔融造粒的流程,转化为再生塑料颗粒,进而加工成新的塑料产品。不同种类的塑料采用不同的回收处理技术,然而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塑料,例如农药包装,含有有害成分残留,所以,在回收处理这些塑料时,还需要对其进行明确的区分并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塑料瓶回收再利用主要流程 自然田
根据塑料的结构性质,其使用范围以及回收用途都不相同,例如PET、HDPE等材质的塑料瓶就容易进行一二级回收,可以用于制作衣物、帐篷、睡袋、背包等。
而PET、HDPE两种材料也因其独特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在农药包装中有一定优越性,这也为农药包装和其他塑料瓶共同回收再利用提供了可能。尽管在塑料的回收再利用流程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但其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需要进一步被验证。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应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但现实情况表明,资源化利用并未遵循以上原则,并且鲜少有地区确定了资源化利用单位。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进行有条件豁免,即在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符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则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这种有条件豁免通常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简化处理流程或降低某些管理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所有与危险废物相关的法规义务,需要尽快明确对资源化利用的管理细则,尤其是对资源化利用单位是否不再按照危废企业管理,资源化利用企业发生农药包装废弃物残留物泄露时的环境责任。
一方面,资源化利用单位受政策法规限制,如果其业务范围涉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再利用则依然需要按照危废企业的标准进行环评审核,就导致少有企业愿意开展相关工作,很难形成回收再利用的闭环价值。
另一方面,在资源化利用单位实际回收再利用中,如果农药包装废弃物中的残留物泄露或不当处理导致环境污染,仍然可能需要承担清理危废污染的责任,并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即使农药包装废弃物已经获得有条件豁免,仍可能存在按危废处置的风险。
基于以上内容,在农药包装废弃物与其他塑料共同回收风险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建立独立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仍然十分重要。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的监管力度,尽早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单位;加强对整个塑料回收链条的监督管理,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其次,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设置回收渠道和回收点,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分类回收意识;同时加强对废品回收站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并在回收站设置单独回收装置,确保其能够分类回收。
此外,探索和推广新型回收技术和模式也是解决农药瓶与其他塑料瓶共同回收问题的关键。例如,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完整定向闭环回收利用体系,将回收的塑料材料直接用于制造新的农药瓶或其他产品,也可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