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主体可以用创新的方法和理念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可以采取灵活的行动,开展民间保护行动和宣传倡导,进行落地实践的探索,并将经验和教训提供给相应的政府主体,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
在海拔5000米的高山流石滩上生长的植物雪兔子,如何与生活在平原地区的人们产生关联?生活在川滇藏三省交界处的滇金丝猴,又是如何得到当地人的保护?
日前,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GEI)联合桃花源基金会、公民生物多样性联盟等10余家机构,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和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执委办的指导和支持下,召开了“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非国家主体贡献 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会议。作为COP15官方平行论坛的预热活动之一,与会嘉宾探讨非国家主体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参与机制,以及如何更好地为国家行动起到补充和支撑作用。
◎凝聚各方力量,发起行动网络,形成保护共识
“除了主权国家和地区的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还需要各方参与,而非国家主体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力量。”在这一共识之下,科研机构、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地方社区、青年、妇女团体等各方力量,正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秘书处代表Catalina Santamaria介绍道,“我们正在推动不同利益相关方和行业改变传统的业务模式,到今年6月份,300多个合作伙伴陆续加入进来,超过200个与生物多样保护相关的承诺倡议得到支持。非国家主体的行动能激起全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和决心,同时能够更好地推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实现。”
凝聚力量成为与会专家和学者提到的高频词。“我们正携手建立中国东南亚红树林网络,希望能够通过这一平台凝聚国内、国际非国家主体力量,为中国以及全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力量。”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GEI)执行主任金嘉满分享说。
中国科学院动物所院士魏辅文也表示,生物多样性保护仅依靠国家支撑还不够,要把非国家主体的保护力量调动起来,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向更多的优先区和空缺区倾斜。
此外,达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共识在当前尤显迫切。“不管是动植物多样性还是生态系统多样性,都是全社会要实现的‘公约’。尽管国家主体跟非国家主体的责任分工不一样,但最终目的都是要把‘公约’的内容真正落地。”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政策和倡导总监李琳指出。
◎改变消费习惯,扭转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趋势
在当下,生物多样性相关指数还在下降,该如何积极行动起来扭转这一局面?
实际上,生物多样性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和丰富性,使其很难确定恢复的一致目标。“我们希望通过提高自然的丰富度、多样性,通过保护、修复,能在2030年实现‘自然向好’。”李琳补充道,通过设立一个清晰的目标,能够指导人们更好地努力。
值得欣慰的是,根据一项生态觉醒的全球调查结果显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网络搜索和消费行为正在逐步上升。这也表明,全球公众对生态系统的关注正在觉醒。人们开始采取行动,购买更加可持续、更绿色的产品。
李琳表示,生物多样性保护背后的驱动因子是人的生产消费行动,希望能减少我们的生态足迹,让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生物多样性灭绝现象趋零。
当公众愿意为自然的可持续性发展贡献力量,其消费行为也将会更加环境友好。在GEI项目经理、公民生物多样性联盟代表彭奎看来,如果把可持续生产、推广绿色消费加入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就能大幅扭转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而这一目标只靠单一主体是无法实现的。
◎非国家主体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在目前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下,非国家主体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非国家主体可以用创新的方法和理念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可以采取灵活的行动,开展民间保护行动和宣传倡导,进行落地实践的探索,并将经验和教训提供给相应的政府主体,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
彭奎表示,“我们搭建桥梁,打造平台,让研究者、政策制订者、行动者都能发挥各自所长。”
李琳同样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通过非政府组织、非国家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科学支持和知识支持。不仅如此,非国家主体还能发挥监督作用。“我们代表的是公众的利益,就有机会成为监督者。”
那么,非国家主体具体可以采取哪些行动?金嘉满介绍,“GEI在国内开展了以社区协议保护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项目,协助保护20多万公顷土地;携手23家环境组织成立了‘社会公益保护地联盟’,携手8家机构成立了‘公民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以及建立‘中非民间生物多样性的对话平台’等。”
专家和学者一致认为,在现阶段,非国家主体面临着政策空间、专业能力、资源支持、组织行动等多方面的巨大挑战,但同样也面临一个难得的时代机遇。
彭奎对未来充满信心:“我们相信,在越来越多的政策支持之下,非国家主体能够灵活发挥自身的优势作用,集合更多方力量,凝聚更广泛共识,为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雄心目标做出历史性的贡献。”
摘自:中国环境报 中环报记者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