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一案:企业长江排污 重庆市政府和民间环保组织“合体”当原告

该案为省(市)级政府与民间环保组织“合体”进行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国内第一案。

    

长江口排污 图文无关


    12月26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作出宣判。


    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注意到,该案案系由重庆一企业违法排放电镀废水污染长江而引发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该案有两位原告,第一原告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二原告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江环保)。公开资料显示,两江环保系一家民间环保组织。

    据此。该案为省(市)级政府与民间环保组织“合体”进行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国内第一案。

    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渝01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政府和两江环保“合体”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对象也有两个,第一被告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藏金阁公司),第二被告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首旭公司)。首旭公司承接藏金阁公司所属藏金阁电镀工业中心废水处理项目。藏金阁电镀工业中心位于重庆江北区港城工业园区内。

    两原告诉讼称,前述两公司自2014年9月起,在明知1号综合废水调解池中有一根120毫米的官网,与市政废水官网连通,可以直接排入长江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该官网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直接排入长江,从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5日违法排放电镀废水量共计14.56万余吨。经采样监测分析,废水中铬、锌、铜、镍等重金属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其中一种重金属浓度竟超过国家标准289倍。

    据重庆市政府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前述二被告违法排放电镀废水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441万余元。

    据此,重庆市政府与两江环保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违法排放超标废水污染水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1441万余元,用于异地替代修复;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因两原告基于同一事实向该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7年7月26日决定依法将两案合并审理。

    经审理查明,法院对藏金阁公司和首旭环保实施的违法排污事实予以确认。即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万余元,由重庆市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和两江环保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用于开展替代修复;判令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本文转载自封面新闻www.thecov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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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17-12-2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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