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造就了极为显著的生物多样性。这里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拥有许多世界上独特的珍稀濒危物种,如白头叶猴、黑叶猴、东黑冠长臂猿、德保苏铁、广西青梅等。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自然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物种濒危、生态系统退化以及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灾难性后果,使得人们愈发认识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对人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
为了保护广西重要和关键的生态系统及野生动植物,截止到 2014 年 6 月,广西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 78 处,面积 121 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 5.1%,初步形成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健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然而,广西的保护区总体上面积都比较小,平均面积为 1.5 万公顷,远低于全国平均的 8 万公顷的水平,据统计,面积不足 1 万公顷的保护区达 36 处。
由于广西地处南方集体林区,新建自然保护区或增加已有保护区面积的难度相对较大,因此还有许多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分布在保护区外的村屯集体林中,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点中有 76%仍处在自然保护区外,全球濒危的黑叶猴和白头叶猴也有一部分种群分布在保护区外的村屯集体林中。
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的壮族、苗族、瑶族等各民族在数千年的生产生活中形成并传承下来许多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及自然保护相关的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如稻田养鱼、梯田水利、 龙山龙树及风水林等, 这也使得许多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在保护区外得以保存。
2007 年到2009 年,在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的支持下,广西林业厅和环保厅首批尝试建立了 14 个由当地村屯自己建立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小区(以下简称保护小区)。从 2014 年 6 月起,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FFI)中国项目与广西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协会(简称美境自然)对这 14 个保护小区进行了管理可持续及有效性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与广西林业厅、广西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保护区一起在扶绥县和隆安县新建了四个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保护小区,推动这四个新建保护小区与那坡县已建的两个植物保护小区开展保护小区建设和日常管理,积累了相关的经验。
项目还在新建的渠楠白头叶猴自然保护小区中成功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白头叶猴自然教育基地的建立和运营,帮助该保护小区建立了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提高了其管理的可持续性。
广西林业厅在 2010 年正式发布了《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小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促进全区保护小区的发展,通过调动社会力量,有效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外的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 201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又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为了正确引导保护小区的建设、规范保护小区的管理,广西林业厅联合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广西环保厅共同起草了广西地方标准《自然保护小区建设管理规范》(DB45/T 1159-2015)(以下简称建设管理规范),该标准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颁布,2015 年 4 月 30 日施行。这个建设管理规范规定了保护小区的术语和定义、建立、建设、管理、宣教培训、监测与评估的相关技术,适用于各类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截至 2017 年底,根据林业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登记备案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保护小区已经接近 200 个,分布区域共涉及 10 市 30 多个区县,其中 90%的保护小区由自然村(屯)建立,但大多数还处于先批未建的状态。虽然广西林业厅已就保护小区的建设及管理颁布了管理办法及建设管理规范,但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仍缺乏相关的经验和能力来推动已批保护小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为了切实发挥自然保护小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践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广西林业厅、广西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联合美境自然,依据已有的建设管理办法和规范,在过去已开展的社区自己建立的保护小区示范项目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组织专家编写了这本《社区为主体的广西自然保护小区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指导地方县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更好的推动保护小区的建设,实现保护小区的可持续及有效管理,形成保护小区网络体系,对已有的保护区体系形成有效、有益的补充。本指南的主要适用对象为以自然村(屯)为申报主体而建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小区,以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建立的湿地类型的保护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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