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3日印发《 2015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其中第一要点第七条明确指出: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加大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环境执法检查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是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因此,环境保护等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 2008 年 5月 1 日起施行, 在《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中,列出了17条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在第三章第十九条中列出了4条相关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环境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都表明了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动公众参与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绿色江南通过收集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与数据,与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一起共同推动企业绿色转变,实现企业绿色生产。
2018年,绿色江南对全国范围内的13567家重控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监督,对某一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数据异常(连续3天或间断性3天超标排放)的企业向在地环保局进行新浪微博和12369举报平台举报,与部分省市环保局建立了良好的紧密合作关系,推动地方环保部门对绿色江南官方微博或12369 举报的超标排放企业进行调查、整改和处罚。
2018年绿色江南通过微博平台(12369)和电话向在地环保部门举报了1579家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企业。在绿色江南的持续跟进下,收到各地环保局积极回复1133家,其中191家违法排放企业被环保部门分别勒令整改、行政处罚、立案查处。
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中,有近一半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违法排污。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城镇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基础民生工程,决不能让污水处理厂成为让老百姓烦心的污染源”。污水处理厂不分地域限制,哪里有人,哪里有企业,就有它的存在。因为不管是生活污水,还是工业废水都要经过污水处理厂才可排入自然水体,污水处理厂是人们生活、生产不可或缺的存在。由于污水处理厂同时接纳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当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对水体、人类以及环境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2018年,绿色江南共举报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434家,占绿色江南年举报总量(1579家)约27.5%。这是绿色江南首次对2018年年度全国范围的重控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举报信息进行了系统统计与分析。
二、全国污水处理厂举报和回复情况
2.1全国各省市举报量和回复率
图2-1 2018年全国各省市污水处理厂的举报量和回复率
从举报数量来看,华东地区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被举报最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江西)可达268次,其次是华北地区(河北、天津、内蒙古、北京、山西)66次,西南地区只(四川)1次;从回复率来看,全国回复率普遍在50%以上,但也有个别省市回复率为零,如河南、黑龙江、云南、甘肃和青海。全国各省市且不论污水处理厂存在总数多少,但光对比各省市环保部门的回复情况,已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这不仅反映了地方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也体现了环保部门信息公开的程度。
随着公众参与环保呼声的不断提高,监督举报的渠道不再局限于与政务微博的互动,12369网络平台举报也便捷了公众参与。全国举报渠道回复情况对比见图2-2、2-3
图2-2 全国各省市举报渠道回复情况对比
图 2-3 全国举报渠道回复情况对比
从上图可知,通过12369平台举报的回复数量远远高于政务微博回复数量。虽然年年都有官方政务微博排行榜报告,以期待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但是政务微博反馈环境问题却不是强制规定的,很多政务微博的运营还是存在很大问题;而12369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的,在有法可依的强制力前提下,12369的结案情况成为环保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
我们相信随着信息公开力度的不断提升,环保部门不断寻求公众参与的办法,政务微博举报也势必成为与12369一样可靠的环保举报途径。
2.2污水处理厂代表性污染物分布情况
污水处理厂代表性污染物分布情况见图2-4
图2-4 污水处理厂代表性污染物分布
根据2018年年度绿色江南举报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分析,在水质超标的举报记录中,超标因子主要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和总磷。化学需氧量(COD)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COD越高,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化学需氧量过高时,进入水体,破坏了水体的平衡,不仅危害水体的生物如鱼类,而且还可经过食物链的富集,最后进入人体,引起慢性中毒。而含氮和含磷的化合物排放后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例如蓝藻的爆发,当藻类残体腐烂分解时又会更多地消耗溶解氧,分解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使其它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水体被单一种类的藻类控制,生物多样性降低,引起水质恶化。
造成污水处理厂出水COD超标原因:污泥负荷太高、污泥浓度低、曝气不足以及处理超负荷运行。总氮和总磷的频繁超标说明,在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处理中,脱氮除磷的效率和工艺稳定性不够,需严格控制脱氮除磷这一工艺的重要参数。
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一般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其中含有的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不能被自然降解,产生富集效应,从而对地表水和土壤造成长期损害,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极大危害和影响。作为治污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污水处理厂,如若还超标排放,那么水体安全该何处抓起?治污不应致污,污水处理厂更不能成为污水的搬运工,因此必须加强污水处理厂的长效管理。
2.3 环保部门回复内容分析
根据2018年环保部门回复情况,超标原因基本分为设备(故障、老化)、处理能力低、进水异常、提标改造(调试)、平台标准设置以及停机等原因,如超标原因分类图2-5所示:
图2-5 超标原因分类
根据上图可知,设备问题是污水导致超标排放的主要因素,其次是污水处理工艺的提标改造(调试)以及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下面我们一一举例说明。
(1) 设备(老化、故障)
绿色江南微博举报沙县蓝芳水务有限公司,其pH数据显示连续超标排放,随即沙县环保局在12369网络平台回复称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显示超标是由于出水pH计电极出现故障。
(2) 提标改造
绿色江南微博举报乌苏市污水处理厂,其氨氮数据显示连续超标排放,随即乌苏市环境监察大队在12369网络平台回复称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显示超标是该厂原处理工艺中无氨氮处理,目前该厂已进行提标改造,计划于2018年12月投入运行。
(3) 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低
绿色江南微博举报新和县污水处理厂,其氨氮数据显示连续超标排放,随即新和县环境监察大队在12369网络平台回复称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显示超标是该厂发电机控制器容量小以及二期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
(4) 进水异常
绿色江南微博举报湖北大悟科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COD数据显示间断性超标排放,随即大悟县环境保护局在12369网络平台回复称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显示超标是在9月30日有不明工业废水进入该厂。
(5) 标准设置
绿色江南微博举报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其氨氮数据显示连续超标排放,随即汉中环保在微博私信回复称该厂实施一级B标准。
(6) 停机(停产)
绿色江南微博举报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原龙游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其总磷数据显示连续超标排放,随即龙游县环境保护局在12369网络平台回复称已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显示超标是由于停运期间现场测试质控导致。
根据环保部门回复情况,我们发现环保部门对超标企业处理情况不尽相同,有行政处罚、立案查处、整改以及待跟进,如下图2-6所示
图2-6 回复结果分类
其中立案查处和责令整改比重较高,各占绿色江南2018年举报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48%和23%,这说明各地越来越关注和重视环保问题,回复也更注重结果,并且像责任交接这类的待跟进内容已不在多数了,只占11%。下面我们一一举例说明。
(1) 立案查处
绿色江南微博举报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厂,其COD数据显示连续超标排放,随即余姚市环境保护局在12369网络平台回复称已对该公司排放口废水进行采样,确实超过了相关排放标准,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
(2) 行政处罚
绿色江南微博举报红安银泰达水务有限公司,其氨氮数据显示间断超标排放,随即红安县环境保护局在12369网络平台回复称其氨氮确实超过了排放标准,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3) 整改
绿色江南微博举报奉化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其总氮数据显示连续超标排放,随即奉化区环保局在12369网络平台回复称对其水样进行检测,确实超标,下发了整改决定书。
(4) 待跟进
绿色江南微博举报嘉善县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姚庄污水处理厂,其总氮、总磷和氨氮数据显示连续超标排放,随即嘉善环保在微博回复称已转监察大队调查处理。
三、总结
经过2018年年度绿色江南对全国污水处理厂排放数据进行实时监督,通过微博、12369等渠道向相关环保部门举报超标排放企业,推动各地环保局及时受理超标排放企业的举报,不仅对政府部门环境监管有益补充,促进了公众对信息公开和环境管理的认知和参与,而且掌握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超标情况,可以为公众参与、环保科研、政策研究提供参考。
结合2018年度信息公开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了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以下建议。
对环保部门的建议:
(1)重控污染源信息公开不完全。在全国的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中仍有不少平台出现无法打开的问题,且有企业存在未公布排放数据信息的情况。还存在污染源信息数据种类有限,污染源信息披露零散、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成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发展的阻碍。建议可以加强平台管控,保证数据充分公开完全的前提下提升公众广泛参与度;
(2)环保政务微博举报应该与12369网络平台举报双管齐下,低成本运营,多渠道解决环保问题,有利于提升环保部门的政务影响力及与公众的互动力,尤其建议各地环保部门应提高微博的公开回复率,积极主动与公众互动,切实为百姓解决环境问题。
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1)污染源监测质量有待提高,监测数据应审核后上传。不少超标数据都因设备故障导致,但企业上传数据时并未及时备注说明,造成了排放超标的误解。同时建议企业及时向环保部门上报停产、设备维修等状况的说明,以免受到行政或立案处罚。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回复内容中,有一部分是采样或者人为操作失误导致超标,一方面可以加强人员培训,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巡查工作。
污水处理厂是污水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减少超标问题的出现,企业不仅要加强管理,提升污水处理工艺,而且环保部门也要加强监管,积极推动和监督污水处理企业做好提标改造工作,及时对超排的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严肃处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应发展NGO和环保部门、企业、公众多方合作的新模式,共同加强环境监督和环境管理。此外,应开通日常性的公众监督渠道,并给公众普及公众参与的方式,从而推动公众广泛参与。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
2019年2月13日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绿色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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