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自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后,去年7月,国办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洋垃圾禁令”)——说明党和国家切实把解决垃圾问题当作“建设生态文明”、“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一件大事,也回应了国际社会对塑料垃圾污染的普遍关注。
2018年12月30日,贵厅发布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向一次性塑料污染问题宣战的决心以及开明的工作态度,我们十分赞赏。本次征求意见稿有几大亮点:通过明确的禁止名录逐项逐步禁止一次性塑料用品;利用大数据对技术研发、企业信息、产品检测认证、标准规范、全流程追溯、监管执法、监督举报等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编制、实施《海南省废品收购站、可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园区规划(2018-2020)》,加强回收网点建设和正规化管理等。
然而,征求意见稿仅强调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而鼓励可降解塑料作为替代方案的方案却值得商榷。首先,大量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才是根本问题所在,而无论是可降解塑料还是不可降解塑料都是一次性用品,只要是一次性用品,就会消耗大量资源,并产生大量垃圾。只有用耐用品替代一次性用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次性垃圾问题。其次,塑料的可降解性是有严格条件的,分为生物降解、光降解、水降解等,而且降解程度参差不齐。即使是全生物降解,也往往需要工业堆肥的条件,而在土壤、海水等自然环境中仍很难降解。片面宣传可降解,可能让公众产生误解,增加随意丢弃行为,带来更严重的污染问题。第三,可降解塑料的原料供应是个问题。目前我国每年塑料产量约为8000万吨,其中约有1/4用于生产一次性用品或包装。如果全部用可降解塑料替代,则需要一个湖南省的耕地才能实现。第四,可降解塑料会对目前的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带来巨大挑战。公众是否具备区分可降解和传统不可降解塑料的知识和意愿是一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很可能不会将二者分类。而可降解塑料需要与易腐垃圾共同降解,如果一旦公众将可降解塑料和传统塑料都与易腐垃圾共同投放,将会破坏刚刚起步易腐垃圾分类制度。另一方面,塑料回收中如果可降解塑料和传统塑料混杂,也会对传统塑料的循环再生造成巨大挑战。
因此,在禁止或限制一次性用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同时,应积极寻求耐用品重复使用流程的替代,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可降解材料替代应对其可行性和效果进行充分的、科学的论证。
以下将对可降解塑料存在的各种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可降解塑料存在的问题
“一次性文化”才是塑料垃圾问题的根源
大量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才是根本问题所在,而无论是可降解塑料还是不可降解塑料都是一次性用品,只要是一次性用品,就会消耗大量资源,并产生大量垃圾。只有用耐用品替代一次性用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次性垃圾问题。
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可降解塑料正逐步取代传统化石源塑料,这一趋势还在不断加强。可降解塑料生产商喜欢用漂亮的环保证书来标榜自己的产品,以此说明它们在减少化石燃料资源消耗,以及减轻海洋塑料垃圾问题上所做的贡献。但是,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可降解塑料不仅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可能会产生新的问题。
总体而言,由于可降解塑料生产工艺复杂,在收集和循环利用环节常常遇到困难,它与传统塑料一样,还是可能最终进入垃圾填埋场或焚化炉,或污染海洋环境。此外,片面强调其生物可降解性,可能导致相关废弃物的随意丢弃,污染可回收物以及增加生物质垃圾处理成本等问题。可降解塑料的生产量如果按行业所预计的那样快速提高,必将加剧陆地环境保护的压力,引发环境和社会冲突。
目前已经出现在全球各地的关于可降解塑料是否应取代传统塑料的争论,其实遮蔽了一个真正的问题:亟需减少所有塑料的使用,特别是塑料的过度使用、不必要使用和一次性使用。过度消费、一次性文化才是造成塑料环境问题的根源,简单的技术革新和材料替代并不能解决。相反,我们首先需要改变企业的生产方式、公众的消费模式,并且呼吁政府优先重视预防塑料的产生以及循环再利用。若以此为前提,有条件地发展可降解塑料,并保证其不会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具有较高的循环利用效率、能有助于预防垃圾的产生,才是合理的选择。
02
塑料的可降解性有严格条件
常见的可降解塑料的成分要么全部来源于生物质(例如糖,淀粉或木质纤维素),要么全部由非生物质原料,如石油转化而成,要么是生物质与非生物质塑料的混合物。目前,只有在相关技术条件和设施齐全的情况下,市面上的可降解塑料才能部分或全部地被微生物降解为自然元素(如水,二氧化碳和生物质等)。目前可在海洋环境中被生物降解的塑料制品还非常罕见。欧洲包装物可堆肥标准(EN 13432)所认定的“可降解性”,也是要满足严格的工业化处理条件的。
什么是工业化的堆肥条件?一定的温度:通常在50-60摄氏度,一般土壤并不能够达到。此外需要一定的湿度,一定的菌群,还有一定的耗氧量等才能达到工业化堆肥条件。这些条件并不是任何的自然环境中都能达到的。
2010年希腊雅典农业大学用地中海实际土壤做PLA生物可降解塑料的降解试验,11个月的时间只是部分物理解体和部分碎裂。
图为希腊雅典农业大学的实验结果,其中abcd分别为厚度20、40、75、400微米PLA塑料在(从左到右)1个月、3个月、7个月、11个月的降解情况
2014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模拟自然土壤,12个月PLA做得塑料试验,其质量损失在12个月之后也只是损失0.23%而已,几乎没有降解。
2017年德国迈洛伊特大学400天的试验,把各种生物可降解塑料在工业化堆肥实现可降解,摆在海水和淡水里面,最后PLA只有约0.5%质量损失。
北京的志愿者则在北京一个公园的土壤里埋了市场上能够获得的生物可降解的快递袋,210天以后变化不大,也是部分解体和碎裂。
埋入210天后的可降解塑料袋
联合国环境署报告《可生物降解塑料与海洋垃圾》得出的结论是:特殊条件下陆地上可生物降解的塑料也能在海洋中降解,但速度非常慢,大面积使用同样导致垃圾失控问题;对塑料可降解性的推崇,可能背后有商业利益左右;生物可降解塑料对海洋垃圾污染不会起显著作用。
03
可降解塑料挑战可持续的土地利用
过去半个世纪里,全球塑料产量增长了20倍,从1964年的1500万吨猛增到2015年的3.22亿吨;若此速度不变,预计未来20年内将翻一番。与此同时,据欧洲塑料行业协会的估计,欧洲每年产生的塑料垃圾70%被填埋或焚烧,只有30%被回收利用。因现有技术的限制和品质低劣的一次性塑料产品的泛滥,这种低回收率不太可能得到改善。
为了摆脱对化石燃料资源的依赖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各国政府和产业界都在寻找石油以外的其他塑料原料来源。未来几年内,全球生物基塑料产能预计将增加3倍以上,2019年可能达到785万吨。
然而,简单地将一种原料替换成另一种原料,就解决了塑料污染和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的问题?据预测,由于全球生物基塑料产能的提高,到2019年将需要约140万公顷的原料用地,此面积超过比利时、荷兰和丹麦三国的国土面积总和。考虑到目前欧洲塑料生产量只占全球的5%,亚洲占全球产量的81%,相关的原料土地需求将对亚洲地区的生态环境构成更严重威胁,可能的后果包括土地退化、自然栖息地减少、水质下降、加剧环境污染和导致土地用途冲突。
04
可降解塑料挑战分类回收体系
可降解塑料的回收方式不同于传统塑料,实际却经常混入传统塑料的回收过程。一些国家的塑料再生产业对此已经表达过担忧。要分类收集“可回收”或“不可回收”塑料,“可降解”或“不可降解”塑料,单一塑料或者混合塑料,实际操作困难重重、代价巨大,同样也会对收集过程和回收材料的质量带来挑战,导致塑料回收率偏低的现状进一步恶化。
此外,在垃圾填埋场,可降解塑料通常会在厌氧情况下降解,释放甲烷气体,其对加剧气候暖化的作用比二氧化碳高23倍多。在焚烧炉中,可降解塑料燃烧同样会产生温室气体排放。尽管此排放一部分源自生物质,但根据最新研究,目前各国通用的碳排放统计可能显著低估了生物质废物焚烧所产生的负面气候影响。
一些可降解塑料的确可进行工业化堆肥,但由于我国尚未广泛分类收集生物质废弃物(包括餐厨垃圾和园林垃圾),也缺乏工业化堆肥设施,由此产生的垃圾基本上最终都会被送到垃圾填埋场或焚化炉。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垃圾分类的全面推广,我国将加大力度建设工业化堆肥设施。即便如此,可降解塑料仍可能额外增加分类回收体系的成本,因为它和普通生物质废弃物在物理化学特性上仍存在较大差异,要实现充分分类收集和有效协同处置,需要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进行调整。
因此可降解塑料的使用对于分类精细化要求很严格,普通公众难以做到。公众是否具备区分可降解和传统不可降解塑料?如果只有一部分一次性塑料采用可降解材料(如塑料袋和塑料餐具),而另一些产品是传统塑料(尤其是许多商品出厂自带的塑料包装,如品类杂多的零食、方便面、面包等食品包装),那么公众很可能会不加分辨地扔在一起。而可降解塑料需要与易腐垃圾共同降解,如果一旦公众将可降解塑料和传统塑料都与易腐垃圾共同投放,将会破坏刚刚起步易腐垃圾分类制度。另一方面,塑料回收中如果可降解塑料和传统塑料混杂,也会对传统塑料的循环再生造成巨大挑战。
最后,由于可降解塑料在垃圾填埋场或环境中降解缓慢,有毒残留物可能会直接释放到土壤、淡水或海洋环境中。一旦如此,这些残留物很容易进入食物链,对陆地和海洋的生物及其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
05
可降解塑料很可能误导公众
联合国另一份报告《塑料的现状——2018年世界环境日展望》说:“可生物降解”一词可能会让消费者误认为这些袋子适用于家庭堆肥或自然而然地在环境中迅速分解。实际上大多数可生物降解塑料只能在高温下分解。即使是由可再生资源制成的生物塑料,如玉米淀粉、木薯根、甘蔗或是由糖和脂质经过细菌发酵转化而成的天然聚羟基脂肪酸(PHA)也不会在环境中特别是在海洋中自动降解。
可降解塑料自带的标签,如“生态”、“绿色”或“有机”,容易误导公众,让公众以为它比传统塑料更环保、无害。根据德国近期的一项研究,在所有随机受访的普通人中,57%从未听说过生物质塑料,7%声称“确切地知道它们是什么”,39%相信生物质塑料的原料是有机培养的,70%认为所有的生物质塑料都是可降解的。又有进一步的研究表明,由于人们认为生物质塑料容易被降解,会使随意丢弃的行为增加,并最终导致垃圾量的增加。
在“碳中和”(一种以为只要是消费源自生物质的产品,就不会产生温室气体净排放的想法)问题上,目前所有的可降解塑料都不同程度地依赖化石燃料资源消耗,以及化肥和农药的施用。从生物质燃料的争论可以看出,使用土地来种植非食用生物质产品,可导致大量碳排放。如果生物基的可降解塑料被焚烧或填埋,温室气体的排放也会在其生命周期的末段发生。即使在堆肥的时候,可降解塑料的堆肥价值和蕴含能量也可能丧失,结果会继续加剧对有限自然资源的不可持续的攫取。
还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一种材料是可降解或生物质的说法中,没有提到有害物质的使用。理论上而言,任何一种有毒化学品,如众所周知的内分泌干扰物双酚A(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塑料),都可由生物基原料制造出来,所以“生物源”本身不是评判材料毒性的标准。此外,可降解塑料还可能继续使用一系列其他可能有害的化学品作为添加剂,如涂料、油墨、胶水等。因此,不加分辨地给所有可降解或生物质塑料贴上“环保标签”,实际上是在误导消费者。
06
可堆肥塑料包装不是一揽子解决方案
联合国环境署与艾伦·麦克阿瑟基金会联合发布的报告《新塑料经济全球倡议》中指出:可堆肥塑料包装不是一揽子解决方案,而是针对少数特定品类的一种解决方案。
在很多情形中都不会优先选择堆肥设计。可堆肥塑料特定应用包括的情况是,堆肥为被包装物品所含有机物质(否则它们就会被焚烧、填埋或进入自然环境)提供了以肥料或土壤改良剂形式回到土壤的机制。举例而言,茶包、用于城市堆肥收集的可堆肥袋,或最后通常会进入有机易腐垃圾的包装材料(如水果/蔬菜标签)。另外,应使用业内统一且明确标示的可用作堆肥的塑料包装,以避免可用作堆肥的包装与可循环再生利用材料流(即传统塑料)的交叉混杂。
政策建议
很显然,可降解塑料不是解决塑料污染和资源过度消耗问题的灵丹妙药,甚至会造成新的问题。可降解塑料的确可以在某些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政府、产业和公众应首先考虑和落实能减少塑料使用、提高塑料循环再利用的政策。
我们建议海南省:
1、优先考虑在源头预防塑料垃圾的产生,在塑料生产端、使用端、消费端进行总量控制。相关措施包括:制定塑料产量、使用量、废弃量的减量目标和时间表;建立科学可靠的一次性用品和包装计量和溯源制度,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淘汰一次性物品并遏制非耐用塑料的使用。这些措施与塑料的原料来源或降解性无关。计量体系十分重要。不知道一次性塑料的生产量、使用量,形成的垃圾量有多少,以及来源和去向如何,就像在水污染管理中不知道各个企业的COD、氨氮排放量,在大气污染管理中不知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想建立好的管理体系是不可能的,因为现状和减量效果都无法做到较为精确的评估。
2、开展耐用品流程替代,并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鼓励这方面的社会创新。例如,在采取“禁塑令”之后,鼓励耐用型共享布袋代替塑料购物袋:使用布袋的问题往往是,人们经常忘记带布袋,而不得不买新的布袋,既浪费钱,又没有真正环保。针对这个问题,可以建立布袋押金制,即使存放了多个布袋,只要有一次记得带,就可以一次性归还并退回押金。另外,对低碳生活方式的支持不能仅靠宣传,要有便民设施的硬件支持和制度、经费方面的软件支持。建议在每个社区建立专门的环保空间。环保空间用于回收共享布袋、可重复使用快递包装等;对耐用型外卖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将沾染食物残渣的一次性包装清洗后与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对接;并且应兼具教育功能。社区环保空间的运行,将大大减少进入混合垃圾处理体系的一次性用品和包装量,减少对垃圾转运站的用地需求,带动居民垃圾分类减量行为,因此应将环保空间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由城市规划来保障,并且不需要运营者支付租金。
3、对低价值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进行补贴,并规范回收流向和台账。废塑料不是进入回收体系,就是进入混合垃圾处理体系;低价值塑料得到回收,就意味着政府需要投入到混合垃圾处理的费用将减少;而且对易腐垃圾分类和堆肥处理的最大障碍就来自于塑料、尤其是低价值塑料。因此,只要低价值塑料得到回收,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将大大改善,由此产生的收益用于补贴低价值塑料回收,是合理的。
低价值塑料往往因为沾染食物残渣或本身材质差而难以回收。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规定,只有价收集清洗过的塑料,这样将提升居民清洗后再交到回收站的积极性。对于后一种情况,则应列出材质差的类型清单,逐步用其他方案替代(例如快递包装中的胶带,可以用重复使用并带密封功能的拉链取代)。
回收流向不规范是另外一个问题,应通过建立台账、实行联单制度等方式,让废塑料只能进入有资质的正规再生厂商渠道。
4、对于可降解塑料,在没有证明整个回收、降解系统可行性之前,不宜大规模推广。并且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从少数品类和少数地区开始试点,构建分类、回收、降解体系(尤其是工业化的堆肥设施),要防止可降解塑料进入焚烧厂(否则“可降解”就失去了意义)。
其次,规范可降解塑料市场投放标准,即要求:凡投放到市场中的可降级塑料制品,必须与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相容,同时避免有毒有害化学品和物质的产生,尤其要禁止销售商将可降解塑料标注为“在环境中可降解”。
第三,开展可降解塑料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研究,尤其是它与耐用品重复使用方案、化石源或不可降解塑料的对比,深入了解各种方案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第四,开展宣教活动,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可降解塑料及其制品,尤其是它的局限性、特殊适用性和潜在负面影响,更要提醒广大公众不能随意丢弃可降解塑料垃圾。
最后,由衷希望海南省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效解决一次性塑料垃圾问题,当好先行者,成为全国的典范!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零废弃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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