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行业又一风口 水质监测蓄势待发

要点:“水十条”开启水治理元年,以监测促治理,水质监测迅速发力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正式发布开启了我国“十三五”期间水环境治理的“新元年”。环保部门预计“水十条”带来水环境领域的投资规模将高于大气领域的1.7万亿。同年7月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了全面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作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向标”,水质监测市场

要点:“水十条”开启水治理元年,以监测促治理,水质监测迅速发力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正式发布开启了我国“十三五”期间水环境治理的“新元年”。环保部门预计“水十条”带来水环境领域的投资规模将高于大气领域的1.7万亿。同年7月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了全面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作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向标”,水质监测市场有望率先发力。2017年水质监测设备销售数量同比增长86.3%,已超过烟气烟尘监测设备,成为监测设备第一大细分市场。


水质监测领域未来三年市场近千亿,地表水监测支撑其高速发展


根据我们的测算,受益于环境治理重心由气向水的转变以及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快速推进,未来三年水质监测的市场规模将接近千亿。其中,由于“河长制”治水工作已进入新的阶段,工作要求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目前现有的监测体系将无法满足治水工作对监测数据全面覆盖、实时有效的要求。“河长制”治水工作的推进将有力推动监测需求的释放,支撑地表水监测市场未来三年的高速发展,预计到2021年地表水监测市场将占到当年水质监测市场总规模的55.30%。


监事权上收,监测体制改变,第三方运维市场迅速打开


2015年8月为了加快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分三步完成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随之而来改变了我国原有的监测体制,通过采用第三方运维的模式,实现了由“考核谁,谁监测”到“谁考核,谁监测”的转变。受益于监测模式的改变,我们预计水质监测第三方运维在未来三年的CAGR将达到15.58%,到2021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超过180亿元,并且随着后期自动站点建设以及第三方运维模式的继续推进,运维市场的规模仍将继续扩大。


1.“水十条”催生水治理,细分监测迎发展


1.1.大气治理后又一风口,“水十条”开启水治理元年


“十二五”期间受“大气十条”的影响,极大的促进了大气环境治理市场的释放。2013年9月出台的“大气十条”是当年中国影响力最大的环境政策。这一计划的核心是规定重点区域2017年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必须比2013年显著降低,降幅从15%(珠三角)到33%(北京)不等。各地政府在经过4年努力和大量投入之后,2017年年底全国三个最大的城市群(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全部超额完成了“大气十条”的目标。2016年年底我国仅在大气污染治理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就为262亿元。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正式发布开启了我国“十三五”期间水环境治理的“新元年”。在考核指标上分两个时间节点进行,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环保部门预计“水十条”带来投资规模将高于大气的1.7万亿元,无疑将会给环保市场带来新的利好。




1.2.以测促治,水质监测迅速发力


水质监测是监视和测定水体中污染物的种类、各类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趋势,评价水质状况的过程。监测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6请务必阅读报告末页的重要声明行业深度研究河、湖、海和地下水)及各种各样的工业排水等。主要监测项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类是一些有毒物质,如酚、氰、砷、铅、铬、镉、汞和有机农药等。(水质监测定义来自百度百科)




多方政策发力,以有效监测数据促进水环境治理工作。通过环境监测可以及时掌握环境变化趋势和各个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从而为有关部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数据、信息等,同时它也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的科学依据,在明确责任主体的情况下,环境监测数据又可成为考核目标以及依法追责的有效依据。“十三五”期间与水环境相关政策频发,极大的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作为治理工作的“指向标”,水质监测市场有望率先发力。




监测行业发展迅速,水质监测已经成为第一大细分市场。受益于环保相关政策的影响,我国的监测行业发展迅速。根据《环境监测仪器行业2017年发展综述》中统计的数据,2017年,监测仪器行业的总销售额突破了65亿元,同比增长1.56%;共计销售各类环境监测产品56575台(套),同比2016年增长38.5%。在参与调查的烟尘烟气设备、环境空气、水质设备、采样器、数采仪五类产品中,水质监测设备增长最快,共销售19345台(套),同比增长86.3%。从分类占比来看2017年水质监测设备首次超过烟气烟尘监测设备,占比达到34%,成为监测设备中第一大细分种类。




1.3.监事权上收体制改革,第三方运维模式市场打开


各级监事权上收,监测体制改革,打造客观、真实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中提出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其中还提出环境保护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而2016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要求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国家监事权上收之后,相应的地方各级省、市环保部门将上收各地控点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其监测数据用于地方政府对下级的考核,改革监测体制。监事权上收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由地方政府负责当地监测工作的单一管理体制,实现了由“考核谁,谁监测”到“谁考核,谁监测”的转变




采用第三方运维的模式,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率,降低运维成本。环保部上收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之后,真正的监测工作并非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开展,而是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去运营和管理。而第三方运维模式并也非环境监测总站首创,早在2012年山东省就通过公开招标,将17市144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以TO(转让-经营)模式移交给第三方运营,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自此,山东全省17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好与坏,不再由环保部门“自说自话”。第三方运维模式的改变,不仅是监测运营方式的改变,更是监测机制改革的一大创举。通过监测机制改革,山东省全省空气站运行成本(含设备更新)降低了15%,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政府经过前期在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模式上探索后,目前主要的模式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托管运营”模式。政府仅将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外包给第三方,政府仍然保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队伍和职能,政府由自行提供监测数据转为部分购买第三方监测数据,其职能还增加了对第三方的监管。


“转让-经营(TO)”模式。该模式是我国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步伐中最大的实践,由山东省首创。主要方式为政府将现有的监测设备有偿转让、第三方专业队伍运营维护、第三方专业机构移动对比、政府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此种模式下,政府基本剥离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业务,空气质量考核所需要的监测数据全部由环保部门出资从第三方购买,政府主要职能转变为对第三方的监管。此种模式以及后期发展出的“BOT、BOO”等模式更加依赖市场,或将成为今后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主要的发展趋势。




政策持续推进,加速第三方运维市场释放。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2015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2015年12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迈向深入,第三方托管运营机制普遍实行。2017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水质采样检测和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既可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节约政府管理成本,又可最大程度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保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性。随着相关政策的持续推进,我们认为水质监测领域第三方运维模式的市场将迅速打开。


2.地表水监测市场最大,运维服务充满想象空间


“十三五”期间水质监测行业发展迅速,2017年水质监测设备已经成为监测设备中第一大细分市场。我们认为未来水质监测行业还将保持较快增长,对于地表水监测、污染源监测未来三年的市场空间我们进行了详细测算。




2.1.地表水监测:存量加新增巨大,细分领域最受益


建设自动监测水站,搭建水质监测天网


非国控断面及点位存量巨大,采用自动化监测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天网。2016年3月环保部发布的《“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中将国控断面由原有的972个调整为2767个(其中评价、考核、排名断面1940个),同时对监事权进行了上收。对于上收后新增国考断面监测站点,在今年3月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总预算为16.84亿元的《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采用委托第三方建设站点、仪器补齐以及采购三年的运维服务的模式。截止7月底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已经全部完成,新增站点1618个全部交由第三方运维。至此全国1770个国考核断面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联网运行,改变了原来手工监测、地方监测,一个月一次的局面,自动站运行后将每4个小时一次,连续在线监测,客观真实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全国架起“水质监测天网”。根据中国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年底我国共有国控、省控以及地方控断面合计11426个,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4856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765个,趋势科研断面717个;去除已经建成自动监测联网运行并交第三方运维的国控断面,仍有约16000个断面及点位水站。随着各级政府相应的对下级政府监事权上收工作的推进,将新增大量的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以及运维需求。我们通过一系列假设对未来第三方建设自动监测水站和提供运维的市场空间进行了测算。

假设:根据《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中的预算进行推算,单个固定式水站建设费用为65.6万,运维费用为18.5万/年;单个浮动式水站建设费用为93万,运维费用为32.3万/年;浮动式水站建设占新建水站比为5%;水站交由第三方运维占总数比为92%。
建设工程方面,假设16000个水站中有75%的需要新建自动监测水站,共12000个,分3年完成。运维服务方面按照交由第三方运维占总数比92%进行测算,共有14720个水站需交第三方运维,假设其中25%的水站目前已交由第三方运维,剩余75%的水站的第三方运维托管工作分3年完成。国考断面水站招标时已经包含未来3年的运维服务费用9.23亿元,暂不纳入测算范围。




总结:随着监事权的上收以及水质监测天网工作的推进,2019年、2020年、2021年地表水质断面以及点位自动监测水站的建设费用分别为26.79亿元、26.79亿元、26.79亿元;运维费用分别为14.12亿元、21.19亿元、28.25亿元;2019-2021年市场新增空间大约为40.91亿元、47.98亿元、55.04亿元。2021年以后考虑国控断面站点的运维费用,每年运维的市场空间约为31.33亿元。

监测网络再下沉,打造五级监测网络


监测网络进一步延伸下沉,在原有监测体系上打造国家、省、市、县及农村五级监测体系。《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中指出我国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仍然薄弱,农村环境监测尚未全面开展,无法及时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在具体措施中强调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农村水质监测工作,以有效监测数据来反馈治理情况,监测网络将进一步下沉至农村地区。目前,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将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包括县域监测和村庄监测两个层次。在县域层次上,以县域全境为对象;在村庄监测层次上,从县域范围内选择不同类型的代表村庄。在原有国家、省及市三级监测体系的基础系上,将监测网络进一步下沉至县、村两级。




三大分区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的例行监测。具体实施计划上将按照三大分区按三个阶段逐步推进全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考核要求各省每年按照村庄总数的20%,将其对应的村庄和县域监测数据及报告报送国家环保监测机构。力争在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测业务、技术、质量管理和能力保障体系,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的例行监测。在水质监测位点设置上,按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导则(修改稿)》的要求: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每个村庄至少布设1个监测断面/点位;针对开展“以奖促治”等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的农村,需选择一处最大的污水处理设施,对其出水水质进行监测。以县域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县城最大河流(水系)的出、入境位置各布设1个监测断面,如有1个或多个湖泊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区相对重要的1个进行监测。我们通过一系列假设对这些新增农村监测位点未来的市场空间进行测算。




假设:在站点的布设进度及数量方面,假设监测站点布设进度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中计划进行,2019年按照第二阶计划平均计算,则新增188个县、565个村庄;2020年以后的计划假设在“十四五”期间平均到每年完成,则2020年、2021年每年新增282个县、845个村庄。县域以及村庄的点位及断面布设按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导则(修改稿)》中要求,假设每个县域布置2个监测点位或断面,乡镇布置1.5个点位或断面。
在站点的建设及运维方面,根据《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导则(修改稿)》中要求,监测方式将以手工为主,自动为辅,假设新增站点中有30%建设自动监测站点,已完成布设的站点中也有30%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与运维费用与上一章节相同,所有自动监测站点都交由第三方运维。其余手工监测的站点,采用向第三方采购监测数据的模式,采购价格参考《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中预算价格,一年提供四次监测数据,每个农村监测点位的费用为0.6万/年;每个县域监测点位的费用为1万/年。




总结:未来三年随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推进以及监测网点的进一步下沉,农村水质监测监测及运维市场将进一步释放。预计2019年、2020年、2021年新建水站建设费用分别为2.46亿元、3.68亿元、3.68亿元;监测及运维费用分别为4.15亿元、5.30亿元、6.44亿元。未来三年农村水质监测市场将释放的市场空间为6.61亿元、8.98亿元、10.12亿元,并且随着农村监测网络的逐步推进和完善,后期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河长制明确责任主体,以测促治贡献最大增量


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明确责任主体,水质监测需求伴随着治理工作推进快速释放。2016年12月,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要求全面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在太湖流域片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平原河网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向村(社区)拓展,力争建成五级河长制。由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包括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执法监督工作,到2018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在考核上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对生态环境损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而从具体保护、治理以及监管工作上来看,要能全面把握责任范围内的水环境动态、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对责任进行明确都需要完善的预警能力以及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2017年元旦,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发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令;2018年10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聚焦管好“盆”和“水”,集中开展“清四乱”行动,系统治理河湖新老水问题,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符。我们认为伴随着河长制在全国的强力推进,水质监测的需求也将迎来极大的增长。

根据水利部和统计局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告》的数据,我国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计45203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天然湖泊2856个。我们通过一系列假设对这些河流以及湖泊新增监测位点的未来的市场空间进行测算。




假设:2018年年底全国已全面建成河长制。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告》中的数据,假设需建设自动监测站点的河流以及湖泊共有48059条/个,去除已建立断面或位点的国控、非国控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的河流或湖泊后仍有31777条/个河流及湖泊需建设自动监测站点。假设每条河流或湖泊设置一个断面或点位,建设一座自动监测站。假设建设项目分3年完成,建设以及运营费用、浮动站建设比例等参考国考断面站点建设情况,且所有站点都交由第三方运维。




总结:伴随着河长制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及责任的明确,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及运营在未来三年将迎来快速的增长。预计2019年、2020年、2021年新增站点的建设费用分别为70.93亿元、70.93亿元、70.93亿元;运维费用分别为20.33亿元、40.65亿元、60.98亿元。未来三年的市场空间为91.26亿元、111.58亿元、131.91亿元。主要监测站点建设工程完成之后,2021年开始每年的运维的市场空间将达到61亿元。
总体来看,到2021年地表水监测总的市场规模有望达200亿,其中建设部分101.41亿元,运维部分98.67亿元,其中运维业务将保持快速增长,CAGR高达57.43%。




2.2.污染源监测:环保税叠加许可证,企业生产强制监测


污染源包括空气污染源、水污染源等,污染源监测是一种环境监测内容,主要采用环境监测手段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来源、排放浓度、污染物种类等,为控制污染源排放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同时也是解决污染纠纷的主要依据。

对污染源的监测可分为由企业自行监测和政府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两部分。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企业可依托自有人员、场所、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活动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技术手段。如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指标有自动监测要求的,企业应当安装相应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频次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开展监测,废水中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监督性监测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我国废水污染源排放量大,排放源多,实施自动监测体量小。根据2015年《全国环境统计公告》中的数据,全国当年废水排放量为735.3亿吨,比2014年增加2.7%。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农业、城镇以及集中式污染源,工业污染源方面,在全国重点调查的161598家工业企业中,有废水及废水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有96715家;农业污染源方面,重点调查了13183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757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城镇污染源方面,共计调查了69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污染源方面,共调查了2315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和866座危废处理(置)厂(场)。其中已实施自动监测的废水排放口为6602个,2016年实施自动监测的废水排放口数量快速上升为16551个。




环保税及排污许可证对污染排放数据要求叠加环保停产整治趋严,从自身连续生产经营角度考虑,企业将加大污染监测投入。根据2018年年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对应税污染物的数据统计方法的规定,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同时,税法实施条例中还规定对农业污染源中属于规模化养殖的不予免税。此外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中目标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排污单位必须在申请的排污证的排污口设置监测点并及时公开监测信息。我们认为,一方面随着《环保税》、《排污许可证》等政策的推进实施;另一方面,随着近来各地对排污企业根据治理绩效考核、分类错峰生产,鼓励企业排污改造升级的背景下。企业方面从自身连续经营的角度考虑,选择自动监测的企业数量会逐步上升。我们根据一系列假设,对未来三年污染源监测的市场空间进行了测算。

假设:实施监测的企业数量采用以《全国环境统计公告》中的数据,工业企业为96715家,农业企业为规模较大的养殖小区7578家,城镇污染源为6910家,集中式污染源为3181家,合计114384家。

2016年在全国重点调查的排污企业中已有7%的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假设2017、2018年每年有同样数量的企业安装,则截止2018年年底已有约20%的企业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假设未来另有30%的企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分三年完成。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企业中,一半选择第三方运维。单个自动化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费用为50万,运维费用为10万/年。
剩余企业采用手动监测的方式,假设其中一半向第三方采购监测服务,监测费用为20万/年,其余企业依托自有人员和设备自行监测。




此外,我们还对假设20%和40%的企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下的市场空间进行了测算。




总结:我们认为随着环保督察趋严的常态化,企业从自身连续经营的角度考虑,将提升企业对排污监测的需求,继而促进污染源监测市场的释放。按照30%的企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中位值测算,预计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废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及安装的费用分别为57.19亿元、57.19亿元、57.19亿元;三年向第三方采购手动监测以及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的费用分别为97.23亿元、91.51亿元、85.79亿元。未来三年污染源监测的市场规模约为154.42亿元、148.70亿元、142.98亿元。


2.3.水质监测未来三年市场空间近千亿


受益于环境治理重心的转变,水环境治理的快速推进,2019年、2020年、2021年水质监测的总体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298.64亿元、328.11亿元、356.38亿元;其中建设规模为157.37亿元、158.59亿元、158.60亿元,运营规模为135.83亿元、158.65亿元、181.46亿元,三年合计将释放近千亿的市场空间。




3.地表水监测快速释放,第三方运维迅速崛起


3.1.河长制治水需求大,支撑地表水监测快速增长


2018年上半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提前完成建立河长制的目标,剩余地区年底前全面建成。2003年10月,浙江长兴县县委办下发文件,在全国率先对城区河流试行河长制,由时任水利局、环卫处负责人担任河长,对水系开展清淤、保洁等整治行动,水污染治理效果非常明显。2007年夏由于太湖水质恶化,加上不利的气象条件,导致太湖大面积蓝藻污染,引发了水危机。同年8月,无锡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由各级党政负责人分别担任64条河道的河长,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负责督办河道水质改善工作。河长制实施后效果明显,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16年提升到67%,较2012年提升23.4个百分点;7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太湖水质持续向好,湖体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等主要水质指标逐年改善,蓝藻发生的面积、强度、频次、藻密度、生物量、富营养指数等明显下降,大面积湖泛现象基本消失。2016年12月11日,中央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在2018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提前半年实现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阶段性目标。




河长制治水进入新阶段,落实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治理工作急需监测体系支持。2018年10月9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全国河长制工作进入到新的阶段。意见要求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副。新阶段的工作将集中在管好盛水的“盆”以及护好“盆”中的水两个方面。其中在护好“盆”中的水方面明确指出我国水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要落实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各项工作;要加快完善河湖监测监控体系,为各级河长决策、部门管理提供服务,为河湖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我们认为,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推进,前期政府在大气治理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果,目前治理的工作重心已经由大气向水转移。中央层面对此高度重视,快速建立了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水环境治理工作体系。随着河长制工作新阶段的开启,后期将尽快推动具体治水工作的落实。作为水环境治理方案制定、效果考核以及责任追溯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现有的监测体系将无法满足河长制治水工作对监测数据全面覆盖、实时有效的要求。治水工作的推进将有力推动水质监测市场的释放。在目前水质监测的各细分类别中,河长制治水带来的监测需求将受政策推动率先发力。根据我们的测算,河长制治水在未来三年的市场空间将占到地表水监测市场空间的66.36%,三年的CAGR为20.23%,将有力的支撑地表水监测市场未来三年发展,到2021年整个地表水监测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97.08亿元,将占到当年水质监测市场规模的57.95%。

3.2.监测体制改革监事权上收,第三方运维快速崛起


山东省在全国范围内首个开启了监测管理改革工作,将环境质量监事权上收,引入第三方运维收效良好。自2012年开始,山东率先开展了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采用的是“一上一下”的模式。总体思路是,省级以宏观监管为主,市县以微观监管为主,谁考核谁出数据。将环境质量上收一级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由省级负责17个设区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各市、县(市、区)。在这种模式下,城市环境质量原来以市级监测管理为主的,现在上收到省级,市级配合管理;而原来以县级监测管理为主的,现在上收到市级,县级配合管理。解决了原有体制下省级既抓宏观环境质量、又抓微观污染源监管,既处罚排污单位违规行为、又追究地方连带责任,工作繁重且效率不高的局面。此外通过引入第三方运维,将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以TO(转让-经营)模式移交给第三方运营,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了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同时还实现了“谁考核,谁监测”的监测管理模式。

引入第三方运维收效良好。自2012年开始,山东率先开展了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采用的是“一上一下”的模式。总体思路是,省级以宏观监管为主,市县以微观监管为主,谁考核谁出数据。将环境质量上收一级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级管理,由省级负责17个设区城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各市、县(市、区)。在这种模式下,城市环境质量原来以市级监测管理为主的,现在上收到省级,市级配合管理;而原来以县级监测管理为主的,现在上收到市级,县级配合管理。解决了原有体制下省级既抓宏观环境质量、又抓微观污染源监管,既处罚排污单位违规行为、又追究地方连带责任,工作繁重且效率不高的局面。此外通过引入第三方运维,将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以TO(转让-经营)模式移交给第三方运营,有效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了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同时还实现了“谁考核,谁监测”的监测管理模式。




第三方运维再升级,台州BOO模式打造全国第一个市级全域水质监测“水上天网”工程,展现“三省一快”优势。2016年台州市采用向第三方机构采购监测数据的模式(即台州BOO模式)来完成全市县域交接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工作,并实现了水质监测网络建设“三省一快—省钱、省力、省心、快速”。采用数据采购的模式减轻财政压力,节省了高达40%的项目成本;全面实现了水质的实时监控;同时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政府只需做好监管工作;同时项目建设时间短,一年的时间就可基本实现了对全市县域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的全天候跟踪监管。

国控断面及点位监事权上收工作已完成,全部自动站点交由第三方运维,示范效果强烈。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将分三步按照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监事权上收的工作。2016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中要求,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在2017年年底,国家监测总站已完成全部水质国控断面的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并计划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断面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以及站点的第三方运维交接工作。此次监事权上收后全部交由第三方运维的方案,对于各级政府以及企业在水质监测运维模式上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及示范效应,将有力的推动第三方运维市场的释放。

我们认为,国控站点的监事权上收后全部交由第三方运维的模式,将对后期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在监测模式的改变上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第三方运维模式在经济性、便利性、效率性以及数据准确性上的优势是现有监测模式不可比拟的。各类别来看,地表水监测运维受益于自动监测站点的增长,其第三方运维市场将呈现高速增长,未来三年CAGR高达57.43%。污染源监测运维由于自动监测对手动监测的逐步替代,以及对应的自动监测运维费用低于手动监测费用的影响,未来三年的运维市场规模将缓慢降低,但是受益于污染源监测较大的体量,未来三年运维市场的总份额仍可占到水质监测运维市场的53.36%。受益于监测模式的改变,第三方运维在未来三年的CAGR将达到15.58%,2021年整体市场规模将超过180亿元,并且随着后期自动站点建设以及第三方运维模式的继续推进,运维市场的规模仍将继续扩大。

3.3.农村及污染源监测仍有存量,后续还将保持增长


农村监测方面,根据我们的假设,到2021年在10832个县域及农村中仍然有42%的县域及农村没有进行监测断面及点位的设置,此外在设立的断面及点位中也只有17.4%的断面及点位采用的是自动监测的模式。污染源监测方面,根据我们的偏中性的假设,在实施监测的114384家企业中,到2021年仍有50%的企业没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采用手动监测模式;同时仍有50%的企业的监测运维工作(包括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以及手动监测工作的实施)没有交第三方,采用自行运维监测的模式。整体来看,在农村监测以及污染源监测方面,到2021年自动站点的建设以及第三方运维仍有较大的存量空间。
我们认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入,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各项治理以及监测工作将趋于协同,单一的水环境治理将无法满足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将进一步细化以及全面,污染源监测以及监测网络下沉的存量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在未来几年,如果有相关政策的推进,两者较大的存量将有效刺激水质监测市场的进一步释放。

2017年,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的总销售额突破了65亿元,同比增长了1.56%。其中聚光科技、先河环保、北京雪迪龙、中环装备下属子公司天融科技和盈峰环境下属子公司宇星科技5家上市公司的销售额共计达到31.4亿元,同比增长34.8%。五家公司占全行业总销售额的比例,也由2016年的36.4%提升至48.1%。随着环境监测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龙头企业由于自身的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成套的解决方案及服务的多样化,其占有的市场份额还将逐步提升,龙头效应将愈发明显。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北极星环保网”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F6BRm7718ajJUldqGqNIQ

  • 发表于 2019-03-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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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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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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