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规模化,我认为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解决问题的可行模式,二是推广模式需具备的组织能力。这两个条件是机构必须修炼的内功,只有都具备了,外力如资金才能更好的发挥价值。
规模化的实现程度取决于模式的可行性和组织能力的优劣。
规模化=可行模式*组织能力
可行模式指的是机构要推广的项目模式或业务方向。
组织能力(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指的不是个人能力,而是一个团队,不管是5人、10人、100人或100万人,所能发挥的整体战斗力。
两个要素是乘法而非加法,我想强调的是,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但现实情况是,对于大多数机构而言,更容易把焦点放在模式探索上,而缺乏对组织能力的重视或则说是不具备提升组织能力的能力。因为从二者实现的难度而言,组织能力的培养要比探索出可行模式更为艰难。
如果说产出可行模式,是0到1的过程,只要项目团队深耕打磨,短则数周、长也不过几月就会有所产出,那培养具备推广模式的组织能力,则是1到100的过程,产生成效往往要数以年计,涉及整个机构的治理。而且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关注更快更容易有成效的内容。
然而,无论在过往还是当下,已有无数实践证明,机构发展壮大的瓶颈在于组织能力不足,不具备足够组织能力而盲目扩展,更不可能成功。
比如,最近备受关注的黑土麦田,之所以出问题,我认为核心也在于此,机构的组织能力无法匹配机构快速扩张的需要。从最初的《七问秦玥飞》一文到秦玥飞的声明回应,以及随之交手的几个回合来看,终究是各说各话,对于我等吃瓜群众而言,事实如何还是云里雾里。倒不妨跳出事件和问责本身,从规模化和机构组织能力的角度,来探究一下。
一、是否具备扩展和规模化的条件?
黑麦从成立以来就备受关注,机构创始人秦玥飞被评委感动中国人物,申请乡村创客的优秀人才络绎不绝,黑麦资源也源源不断。有人、有钱为机构扩展提供了保障,但规模化的两个必要条件,即乡村创客计划这个模式的可行性及机构的组织能力是否达到可规模化的程度呢?
机构介绍:黑土麦田(Serve for China)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益组织,由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的中国毕业生联合创办,旨在培育杰出的乡村创客,为中国农村创造可持续的影响。2015年,黑土麦田夺得OTEC创业大赛全球决赛冠军、年度最佳项目奖、最佳“互联网+”类项目奖,并入选北京市朝阳区“凤凰计划”。
2016年,黑土麦田推出“农村创客”计划 ,招募了30名来自全国和海外顶尖高校的优秀毕业生,以“大学生村官”的灵活身份到农村从事为期至少两年的创业创新和精准扶贫。黑麦会为创客提供经济、履职、出路等方面的保障,实现优秀人才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了解更多可自行关注黑麦公众号。
条件1: 模式的可行性如何?
或许短期成效有显现,但是否合适推广,我心存疑。
第一:这个模式是如何产生的,真的有效吗?如果说秦玥飞通过自己几年村官的实践探索,完成了0-1的过程即产出了乡村创客的项目模式,那这个模式在他当村官的实践中是否成功,是否成功的帮助村民实现了持续增收的目标?
第二:如果这个模式在他的实践中是成功的,那个人成功如何能够保证推广到整体能成功?他的成功,有自身的因素,也有天时地利人和,但是,所有的创客都有如他那样天时地利人和的外部条件,又能恰好具备做好农村工作的专业能力吗?
第三:扯远点,是对乡村创客模式背后设计逻辑的疑问。即把村庄发展更多的依托于外来精英,并把乡村发展的目标定于经济增收上,这样的模式能否真正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我不能认同。一是,外来人主导的发展模式早在50年代的西方发展援助模式就已经证明失败;二是,乡村发展不应仅以经济增收为唯一的衡量指标,应有文化、环境、人文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条件2:机构的组织能力如何?
即便推广的模式证明可行,那第二个条件是否具备?即机构的组织能力,是否匹配模式扩张的需要?我也心存疑。
黑麦从成立至今,不到三年时间,从最初关注几个村的发展,到扩张到10-20个村子,从最初的几个人团队,到新增了30-40人的创客,是扩大了规模,但如何保证优秀的人才进入机构后,具备作好乡村创客的专业能力,以保证项目成效?
打个比方,秦玥飞1个人具备扛起一座山的超能力,如何能够保证10个人都能扛起各自的山?如果这10个人不具备这样的超能力,不能够有效的组织起来,那可能会把原本能扛起这1座山的人也压死。农村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通过一次培训,通过在做中学就能足够让创客们具备这些工作能力吗?何况组织能力,除了人员培养,还涉及机构治理方式,工作机制和原则的建立等等,这些对于忙于推广模式和筹款的黑麦而言,怕是难以顾及。
那么,黑麦在模式可行性尚代验证,组织能力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为何还要扩张?
二、不具备,为何还要规模化?
恐怕做出这样选择的机构还不在少数,我把不同机构的规模化实现程度按照模式可行性和组织能力高低进行组合,可分成以下四类。
A类:模式可行性高,组织能力高,机构适合规模化且可能已经实现了规模化
B类:模式可行性弱,组织能力高,可考虑规模化策略,只要集中力量攻克可行模式即可
C类:模式可行性高,组织能力低,可花1年时间,集中打造组织能力,为规模化夯实基础
D类:模式可行性低,组织能力低,先花1-2年慢慢修炼内功吧,两头都要抓
据我判断,国内大多数公益机构处于C和D类(80%以上),为何A类和B类那么少?一是,行业内组织能力强的机构和重视组织能力的领导人实在不多。
正如《成长之痛》这本书对于团队创始人经常出现的问题的描述:通常创业者喜欢做具体的工作不想做管理,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正式的管理培训,但他们可能读过当前热门的管理书籍,他们喜欢脱离规范,拒绝会议、计划、详细的时间安排及预算,认为这些是官僚主义的陷阱,他们不知不觉发展出来的想法是,没有这些我们也发展到现在了,为什么需要现在这些东西。他们想要事情按照他们的方式执行。
二是,愿意支持机构组织能力建设的资源和资助方并不多。公益人也需要持续成长和被照顾,公益机构和公益行业更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内力。很多人说,做公益,你不能光讲情怀,你得讲专业性,可支持专业人成长的钱从哪里来,支持公益机构组织发展的资源从哪里来?只有更多的关注于此,投资于此,A类和B类机构才可能更多的出现吧。
那么,作为介于C、D之间的这一类还未具备规模化条件的机构,本该埋头修炼内功,却为何选择快速扩大?是盲目的选择吗?或许未必。可能还是当下的明智之举,比如对黑麦而言:
一是,引进优秀人才帮助村民增收的模式正符合当下国家扶贫大方针,支持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精准脱贫,实现2020年消除贫困的目标。
二是,迎合资助方需要,很是奇怪,国内的资助方、投资者几乎偏爱规模、流量、影响力,有些资方甚至是拿着数量指标,逼着机构扩张。可究竟还有多少资助方的关注点是在项目成效是不是带来人的改变,是否推动了公平,关注少数人的利益,真正的穷人能否受益上?真心希望这样的资助方可以更多些。
三是,行业尚无共同遵守的规范、底线可循,被问责的可能性低。而且也是不知道什么时候行业形成了这样一种氛围:即使发现问题,也可以内部一团和气,家丑不可外扬,你好我好大家好,所以,明知失败也可以故犯呀。
说实话,秦玥飞投身公益的行动和魄力,他讲故事、动员人和资源的能力我是很佩服的,这样的能力和行动在公益圈还是太少,应该更多,有比较才可能有进步。只是处在当下的时代氛围,是幸也是不幸吧。
幸,是一开始他在情怀和故事上就吸引来那么多流量,引得资源纷纷砸来,业内一片赞美肯定之声。可惜不幸,也源于此吧,赞美和光环,总是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而忠言总是逆耳。比起资源和赞美,时常泼点冷水,陪伴正视问题、共同反思更有意义吧。
如若黑麦处于一个鼓励反思、鼓励试错、鼓励慢就是快,支持农村公益慢慢做,强调社区为本、以人为本的公益文化里,恐怕会有更多时间和空间去慢慢打磨项目模式,去思考机构的人和组织如何可持续发展吧。
追求规模化是好事,即使失败了也不可怕,哪一个成功不是踩着失败的台阶走出来的。但如若问责,可不能把黑麦们的失败,都归咎于机构和个人,跟行业发展现状、资方资助理念和倾向不无关系。机构之责可不究,但行业之责需要问:
一问:行业的资助理念、资助标准、资助的价值是什么,什么才是值得支持和应该引导的机构和项目走向。
二问:行业规范和标准,究竟谁来支持机构和人员的能力建设,培养的体系和资源在哪里?
谢谢黑麦事件,给我们一个提醒。也希望所有“黑麦们”,回归本心,在机构发展、策略选择上更加理性,更有立场和远见,攘外必先安内,只有精雕细琢,才可基业长青,尽管公益机构的终极目标是主动解散,不再被需要。
此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对黑麦所知有限,如果误解不当之处,还请指正包涵,黑麦只是众多黑麦们的一个。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发展共学”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