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简称“限塑令”),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据国家发改委估计,“限塑令”实施一年间,全国超市塑料袋使用量减少了2/3 左右,减少塑料消耗约27万吨。但是尴尬的是,十年后,超市、餐饮行业、集贸市场等场所使用塑料袋现象仍然普遍,与此同时,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塑料餐盒、塑料快递包装的消耗量又在快速上升。
报告下载:/Uploads/Editor/2018-06-27/5b334d01586cd.pdf
2018年5月31日,民间社会组织零废弃联盟在京发布《限塑令十周年——商家执行情况调研报告》,报告指出:线下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的情况不容乐观,在979家提供塑料袋的门店中,78%使用不合规塑料袋,仅有3.7%遵守“限塑令”所有规定。
执行现状
零废弃联盟联合9个市区县的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对北京、深圳、沈阳、合肥、洛阳、宁波、江西乐平、四川荣县、安徽阜阳三合镇九地1101家线下商品零售场所进行了调研,其中有979家门店提供塑料购物袋。在提供塑料袋的门店中,大部分零售商店违反限塑令免费提供塑料袋,收费率只有17%,且主要集中在大型超市和全国连锁便利店,其他类型门店的收费率仅一成左右。
另外,使用不合规塑料袋的店铺,高达78%,包括塑料袋无标识或标识不全,塑料袋厚度不符合规范;而仅89家,即9.1%的门店能做到塑料袋合规且实行收费。同时做到塑料袋标识合规、厚度达标、收费三项,且明码标价和列入消费凭证,亦即遵守“限塑令”所有规定的,只有36家,仅占3.7%。
漏网之鱼
外卖是在“限塑令”实行后才强势崛起的行业,也是“限塑令”执行中的灰色地带,国家并未明确是否将外卖行业纳入“限塑令”执行对象。
报告显示,在23个使用塑料袋的外卖商家中,96%使用的是不合规塑料袋,主要问题是塑料袋标识不完整。除塑料袋外,外卖中还包含其他质地的包装,以及其他用途的塑料制品,比如一次性餐具等。
在30份外卖中,有13份外卖产生了5-6件其他塑料一次性用品,占了43%,平均每份外卖的塑料用品达到4.8件。即使选择了“无需餐具”,也仅仅是减少了筷子和塑料勺,其他的包装并不做任何调整。
据人民日报2017年11月报道,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三大外卖平台日订单量总和在2000万单左右,有环保组织调研发现,每单外卖平均会消耗3.27个一次性塑料餐盒/杯,这意味着外卖每天消耗的餐盒超过6000万个,以每个餐盒5厘米高计算,摞起来高度相当于339座珠穆朗玛峰。
类似情况的还有网购和快递领域,大量使用的塑料封口袋、气泡袋和聚丙烯编制袋,都打了限塑令的脸。限塑令如果还想要发挥预期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适用的范围和种类。
几点建议
将“限塑令”升级为行政法规,罚则条款上应改为“并罚”,并增加罚款金额,要求商户收银处应明确标识违反限塑令的举报电话,便于公众监督。
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全面杜绝违规塑料袋,质检工商等执法部门应加强生产、线上线下销售、使用违规塑料袋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不合规塑料袋。
塑料袋收费方式从商家自行加价收费,变为从生产环节收费——将塑料袋列为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或由生产者向专门的塑料袋污染防治基金缴费。
重新厘清“限塑令”目标,全面考虑对其他塑料膜类包装的限制,鼓励在可重复使用的提携方案上进行创新。
外卖行业应列入限塑令管制范围,外卖平台应该对外卖塑料袋合规性负责,且有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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