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再生能源与生物多样性协同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由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等联合撰写,欢迎扫描文末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阅读。
人类社会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自然的支持。然而,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已成为全球环境风险。在去年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上,中国、阿联酋等18个国家共同签署了《气候、自然与人类联合声明》,承诺将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的协同作用转化为可行的制度和政策,以实现“巴黎协议”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目标。同时,大会上118个国家承诺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至三倍,意味着未来全球将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另一方面,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开发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也开始引起关注。目前正在哥伦比亚举行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上,关于如何加强生物多样性和可再生能源协同的问题,也成为了本次大会的关注议题之一。
《中国可再生能源与生物多样性协同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由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等联合撰写。本报告是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基于2022 年发布的“企业生物多样性评价”系列报告之后,首次针对具体行业开展的深入观察。在2030年前全球装机增至三倍的目标下,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未来将持续增长,如何兼顾可再生能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也将成为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新命题。本报告希望能在造成实质影响前,尽早制定出科学有效且可执行的协同治理解决方案,并引起更多相关人士的关注,将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丧失协同治理落实到经济发展和转型中。
报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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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实现全球三倍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的最大贡献方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我国能源转型和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根据今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截至2023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分别达4.41亿千瓦、6.09亿千瓦,合计较10年前增长了10倍。
同时,我国也为实现去年COP28设立的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3倍目标做出了巨大贡献,2013年以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年均新增装机占全世界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的40%以上,2023年新增装机占全世界新增装机的一半以上,其中,我国风电和光伏一年新增装机在全球占比为63%和62%。
中国在全球光伏和风电新增装机规模中占比(2019-2023年)
可再生能源在高速发展和大规模开发过程中需要利用大面积的地表和海面,与此同时,土地利用变化被认为是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直接驱动因素之一。研究发现,若可再生能源项目选址时未客观、充分地评估选址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情况及影响,开发建设对所涉区域的土地或海洋利用变化可能会造成物种栖息地的丧失。因此,如何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协同,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虽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能源转型以减缓气候变化,但如何同时实现与生物多样性协同的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高速发展的可再生能源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我国已出台了严格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以规避可再生能源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企业需要在发展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
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生物多样性已纳入风电、光伏项目布局规划依据和环评审批流程中。无论是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选址阶段都需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各项规划,确保风电和光伏项目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同时将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纳入规划环评的内容要求,在规划阶段最大化避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建设单位获得符合现有规划的土地使用权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后,需进一步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环评,根据规定,对项目选址及周边的生物多样性现状和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价。若项目涉及占用湿地等生态系统,可通过占补平衡政策,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可再生能源规划和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发展虽然对全球减排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基础设施以及日后营运仍可能会直接影响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例如,一些鸟类会与风机或输电线路发生碰撞或触电导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其次,风电、光伏项目开发涉及风电机组安装、光伏组件铺设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的安装,占地面积相对较大,若选址不当会加剧栖息地破碎化,导致物种的栖息地丧失,不利于物种的迁徙活动,对物种种群数量造成累积影响。其中,沿海滩涂作为较脆弱的生态系统,一旦破坏后修复难度极高,又是许多珍稀濒危水鸟的重要停歇地和觅食地,如勺嘴鹬(Calidris pygmaea)等濒危鸻鹬类对中国沿海地区滩涂湿地有着极高忠诚度和依赖性,这些滩涂湿地一旦被占用,将可能导致此类物种全球种群数量的减少。
光伏发电、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我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以及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引领者,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保护候鸟和沿海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律体系,以及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等配套制度。不过,在实践中仍存在部分亟待完善的问题。以江苏、浙江两省为例,对可获取的公开数据分析后发现,截至2022年底,江浙两省陆地及滩涂范围内有53.07%的已建风机和28.99%的已建光伏电站对生物多样性有潜在影响,即其位置距濒危保护物种分布记录不足7千米或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足5千米。
江浙两省存在生物多样性潜在影响*的已建风机(左图)和已建光伏电站(右图)所占比例。*注:存在潜在影响即所在位置距濒危保护物种分布记录不足7千米或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足5千米
国际案例中常遵照减缓层级措施(Mitigation Hierarchy)来减缓特定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减缓层级措施依次为“避让、最小化、修复、补偿”四个层级,其首要措施是避让并远离野生物种的重要栖息地等环境敏感区,考虑替代方案。无法避让时可提出较为有效的减缓措施,包括目前较为常见的在风机叶片上增加标记,使得鸟类更清楚地看到风机叶片,降低碰撞几率;还可利用新技术通过在风机上增加图像检测和雷达技术,实时监测项目区域及附近的鸟类活动,精准暂时关闭特定风机,有效降低风险。
敏感地图作为识别生物多样性风险/热点地区的有效工具,是结合保护地数据和物种数据等表征生物多样性的数据集,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判断一个区域内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敏感程度,得到所获得的区域内生物多样性敏感程度分布图。
本报告首次尝试制作了局部的生物多样性敏感地图,助力识别热点地区。该地图通过划出生物多样性易受影响和具有高度生物多样性意义的区域,来为规划、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等提供判断依据,以避免或减小对迁徙鸟类造成的影响。
敏感地图各风险等级分布情况
根据敏感地图分析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对于高敏感区域,建议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在前期选址时尽量完全避让;
2、对于中敏感区域,原则上建议建设项目避让,如有必须建设的需求,应客观评估和最小化项目建设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
3、对于处于中、高敏感区的已运营项目,尽快开展监测并公开数据;
4、由于部分鸟类飞行高度与风机的机身高度和叶片扫风范围重叠度较高,建议鸟撞风险区内的风机应加装防鸟撞装置或在鸟类迁徙季暂时停运,防止鸟类在高速飞行时因撞上风机而伤亡。
面对逐渐严格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完善,可再生能源行业也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同时,企业与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对话将是探索本土可落地解决方案的关键。通过合作,我们希望能够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10月28日,山水在COP16中国角顺利举办了“可再生能源与生物多样性协同发展,支持全球自然向好目标”边会,并发布了《中国可再生能源与生物多样性协同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征求意见稿)》报告。该边会由山水与非洲野生动物基金会(AWF)、国际鸟盟(BirdLife International)、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昆山杜克大学、自然之友、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WCS)联合主办,并邀请了国内外专家以及伙伴们共同讨论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的协同治理。
边会相关工作人员合影
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观察可再生能源行业,持续关注可再生能源开发和供应链对不同生态系统的影响。
作为首次对具体行业的探索,本报告难免有未尽和不足之处,衷心期待大家的反馈和建议,帮助我们在后续评价工作中不断完善。您的问题或者反馈,可发送至电子邮箱:naturewatch@shanshu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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