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绿学堂_人物》
勁草公益導師蟹爸比,同时也是
• 蟹兒創意有限公司負責人
• 新北市水中運動協會副理事長
• 環保署環境教育講師
• 環境教育場域認證輔導師
• 阿拉善SEE藻礁監測項目主持人
海洋保育的定義
海洋保育行動起源於非政府組織及一般大眾,主要是為了改善海洋保育相關問題所展開的系列行動。透過喚醒大眾對於保育的支持,進而推動政府與企業在海洋環境的污染與破壞上進行改革,諸如推動海洋保育的法案或政策、加強海洋保育的規範與取締。
數十年來,行動方案透過各種倡議來停止污染、過度捕撈、捕鯨、混獲等行為、也透過劃設海洋保護區的方式增加助力,而這些組織或機構也能讓海洋保育行動的效果持續擴散發展。
全球性
UNCLOS Logo 圖片來源:網路
對於全球性的法令,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首推1956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一次海洋法會議。而在1958年,制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其中第四項更明確為海洋資源使用作了初步的規範:
□ 領海及毗連區公約
□ 大陸架公約
□ 公海公約
□ 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
美 國
美國的環境保護行動自1960年代就開始了,但是真正的海洋保育概念則是到1972年的海洋保護、研究與保護區法案(MPRSA)通過之後,方才真正成形,此法案允許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規範對海洋傾倒廢棄物的行為。
雖然此法案似乎是在對環境進行直接破壞,而在後來遭受數次更修,但此次的立法仍是讓海洋保育議題浮上美國環保相關議題檯面上的重要事件之始。
加拿大
為整合分散的海洋事務管理,加拿大於1995年頒定「海洋法(Oceans Act)」,根據永續性、整合性及預防性之原則,設立海洋保護區妥善管理國家海洋資源並促進永續發展。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1998年提出「澳大利亞海洋政策(Australia‘s Ocean Policy)」,透過長遠地維持海洋生態健康,支持多元、穩固且具競爭力的海洋產業,維護現代與未來世代親近海洋的利益。
南 韓
對於海洋事務多著重於漁業及國防,1990年初期成立了「整合性海洋政策工作組」,開始研擬新的海洋政策。針對協調統合海洋事務,則於1996年設立「海洋事務與漁業部」,以整合漁業、海事和港灣行政。
菲 律 賓
菲律賓地圖 圖片來源:網路
於1994年完成整合「國家海洋政策」,說明海洋發展須重視菲律賓的群島特性,將海岸海洋視為社區、生態和資源的整體區域,同時履行國際義務(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由「海洋事務委員會」進行相關部門合作與協調諮詢。
新西蘭
海洋政策尚未統整,目前至少18項海洋相關法令,權責分屬約14個主管單位,保育部負責海洋與海岸的物種與生態保育,並管理海洋保護區;環境署負責自然資源管理與污染防治;漁業署管理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與海洋生物多樣性維護等。
中國
2010年由國家海洋著作,海洋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海洋21世紀議程
為整合海洋事務,中國設有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在於管理海域使用與海洋環境保護、依法維護海洋權利、並組織海洋科技研究。1996年,大陸當局發布了「中國海洋二十一世紀議程」,提出以永續發展為主旨的海洋政策。
1998年更因應國際海洋年發表「中國海洋事業的發展」,以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保護保全海洋環境、發展海洋科學技術和教育、實施海洋綜合管理、以及海洋事務的國際合作為主要目標,說明大陸當局對海洋開發與保護的高度重視,並重申海洋永續發展的重要。
台灣
台灣海洋保育始自1980年代末期,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源於1989年制定完成,同時政府及民間也開始注意並陸續成立相關保育團體,比如自然生態保育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及中華鯨豚協會。
海岸汙染防制從官方開始宣導淨灘活動,環保署於1997年起,開始推動海岸地區環境清潔維護計畫,在全國各海岸發動附近如救國團和中華鳥會等團體及民眾參與淨灘活動。
台灣的海洋保育的相關法令,目前依照不同的法源、計畫、或行政規範(如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發展觀光條例、漁業法等),針對部分特定海域進行管制,狀況與新西蘭類似。
近期,透過民意代表的推動,期待以專責法令(海洋法),來制訂產生更有效率的海洋資源管理與永續利用。
台灣的海洋政策相關文獻 圖片來源:網路
本文转载自阿拉善SEE台湾中心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SEE綠學堂丨荒漠化的海洋環境-淺談海洋保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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