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会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广东省深圳市全面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无废城市”或许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名词,但说起“无废城市”的建设背景我们却并不陌生,建设意义也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无废城市”是什么?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我们可以了解到,“无废城市”是一种城市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需要强调的是,“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需要长期探索与实践。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都有谁?
2019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生态环境部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形势有多紧迫?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产生固体废物量最大的国家,每年新增固体废物100亿吨左右,历史堆存总量高达600亿至700亿吨。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部分城市“垃圾围城”问题十分突出。
近年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屡见报端。2016年7月1日,有群众举报称,8艘运送疑似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船只,停靠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码头,欲向该所废弃的宕口堤岸上倾倒。7月6日,苏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经立案侦查发现,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案发,该所废弃宕口已被倾倒垃圾12000吨。此次“垃圾跨省倾倒太湖案”引发社会关注,也将我们面临的垃圾围城治理窘境的冰山一角,呈现在公众眼前。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严重影响了倾倒地生态环境安全,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尤其是发生在长江铜陵段和池州段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堆存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18年4月24日至26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时再次强调,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长江大保护,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2018年5月9日,生态环境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清废行动2018”。
这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5月9日开始至6月底,生态环境部抽调环境执法骨干和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150个督查组,进驻长江经济带有关地市。通过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现场摸排核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认识,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科学妥善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问责,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专项行动紧锣密鼓开展之余,开展统筹性、综合性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也呼之欲出。那就是上文提到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于2018年12月29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
“无废城市”建设不是无源之水
近几年,相关部门已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试点工作,为开展综合性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从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来看,不论是工业生产中大力推行绿色设计,还是农业生产中的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还是绿色生活方式中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倡导“光盘”行动等,有些工作已经在推动进行中。
以上海为例,近年来,上海市在调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以刚性约束改变垃圾不分类习惯方面,有着可圈可点的新探索。2018年11月6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调研,在虹口区市民驿站嘉兴路街道第一分站表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我关注着这件事,希望上海抓实办好。”
就在今年的4月10日-12日,“微言环保”编辑实地探访上海,学习了解“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的上海经验。总结起来,有以下方面:
首先,上海市率先立法强制要求垃圾分类,条文具体明确,操作性强。此前,上海市为垃圾分类已做了多年努力,但存在“软引导”多,效果难持续的问题。今年将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清晰界定各方责任,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例》分类标准明确,激励与约束并举。
其次,以“铺天盖地”式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分类。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调查统计,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垃圾分类,目前上海市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已达98.99%。
第三,以服务群众为本,推进源头分类。徐汇区凌云街道梅陇三村社区是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老式小区,规模大,设施旧。社区党总支书记尚艳华创新方法,通过购买专业服务,为社区垃圾分类提供基础保障,陆续为社区引进三家企业,分别为小区专门开展废旧物品的全品回收、干湿垃圾分类、厨余垃圾转肥料等专业化服务。
第四,设施规划先行,技术管理先进,降低邻避风险。《条例》规划与建设专章规定,相关责任部门要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计划保障资金和土地供应。未经法定程序,设施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按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环境补偿制度。
总之,“无废城市”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是一地一人之事,我们每个人都身在其中,作为垃圾的生产者,我们没有理由、没有立场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做好分内事、身边事,我们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微言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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