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方法
水质信息公开指数(WQTI),从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四个维度对各级政府地表水、地下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指数满分100分,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分别占50%、30%和20%比重。
WQTI评价项目
WQTI评价维度
评价结果
水质信息公开WQTI指数 全国前十名
水质信息公开WQTI指数 全国倒数十名
WQTI指数省级平均分排名
平均分最高的省份是湖北,59.67分,北京、上海紧随其后;省级得分最低的是新疆,24.10分,其次是河南和辽宁。
WQTI指数评价城市分布及得分地图
主要发现
01 水质公开较及时,但不够全面和完整
进展:
水环境监测进展:
2018年,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成联网,监测点位布局得到优化,监测点位数量大幅增加。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也建设完成,共有专业监测点10169个。
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提升了数据质量。
水质信息公开扩展:
更多地区的公开范围从国考断面,扩展到省、市乃至县级断面,从仅描述水质概况到完整发布监测数据。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发布走上有序轨道。
多个省市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地下水水质现状有所披露。
不足:评价中我们看到,多数城市的水质信息公开较为及时,但全面、完整和友好发布差距显著。
具体而言:
全面性: 少数领先城市发布全部国控、省控乃至市控监测断面水质;大部分参评城市仅发布国控监测断面的水质。
及时性: 绝大部分城市能够按监测频率发布水源地水质报告; 仍有少数城市按月监测按季度发布,信息发布滞后。
完整性: 极少数城市完整公开了全部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 绝大部分城市仅公布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或是否达标。
友好性: 很多城市将原环保部门网站并入当地政府综合门户网; 但信息分类不清,难以检索,且删除大量历史数据。
02 地表水信息公开程度最高,但地域差距显著
在WQTI指数评价中,地表水平均得分率为47.97%,在三项评分中得分率最高。
基于各地信息公开,蔚蓝地图得以系统收录相关信息,包括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14639处,地表水水质数据达270多万条。
优秀案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地图的形式每4小时频率发布在线监测数据)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河流水质检测结果(公开了水质监测项目的具体监测数据)
武汉生态环境局-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以地图的可视化形式公开了水质信息)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重点整治河涌水质监测信息(不仅公开了本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并且公开了主要河涌水质信息及整治情况等信息)
不足:
部分城市地表水水质信息不做常规发布,仅在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中略加描述。
各地发布的地表水报告在内容、频率、格式方面有显著差异。
一些地区水质信息公开不进反退。国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后,一些地方不再主动发布本行政区内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还有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网站改版后不再发布水质报告,或者降低信息颗粒度发布。
03 水源地常规信息公开最为一致,但信息完整性最低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下面简称《公开方案》)使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发布有章可循,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城市也最多。
蔚蓝地图共收录公开的饮用水水源地3867处, 2018年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近19万条。绝大部分省市按照《公开方案》要求发布了水源地达标状况、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优秀案例:
武汉市
武汉市不仅按月公开地级水源水质,而且按月公开县级水源水质,还公布乡镇水源地水质。饮用水水质公开WQTI分指数得分全国第一。
武汉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简报(每年公布全部乡镇水源地的水质类别)
浙江省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以地图可视化形式公开水源地水质实时数据。
临夏州
临夏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公布了水源水质具体监测指标,难能可贵。
不足:
水源地水质公开的最大不足在于完整性。仅少数省市公开了水质类别,公开全部监测项目结果的更是凤毛麟角 。
《公开方案》要求自2018年第一季度起按季发布县级水源地水质报告,仍有27个参评城市没有公开县级水源水质监测结果,占22.5%。
《公开方案》要求地级以上水源地每年、县级水源地每两年监测和发布水源地水质全监测结果,但有86个城市没有按规定公开2018年度监测结果。
地下水水质公开是本次评价的得分洼地,120城市平均得分率为31.45%,低于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多数城市仅公布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情况,半数省份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对地下水现状水质和目标水质有所披露,仅有个别城市发布地下水水质报告。地下水水质信息公开情况远低于地表水及饮用水水源水质。
优秀案例:
洛阳
洛阳市环境质量月报,不仅公开了地下饮用水水源水质,同时公开了地下水环境质量。
黑龙江省
黑龙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公开了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对水质信息公开的建议
01
实时发布国家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网正在调试,建议全面投入使用后,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全部实时发布。
02
督促水质信息公开滞后地区,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
本期评价中,有12城市WQTI得分30以下,各类水质信息公布不全。建议将水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督促这些落后地区尽快履职尽责,依法及时完整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
03
制订水质信息公开细则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发布,使得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按照统一模式,对空气质量进行一致性的监测和发布,极大促进了公众知情,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水环境质量信息”所包含内容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水质信息公开程度高低不一,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全国性的水质信息公开规范。建议吸取空气质量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制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细则,明确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信息发布的主体以及内容、频率、格式等要素。
04
尽快解决因机构调整而形成的信息公开真空问题
当前水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和机构调整亦有一定关系。
2009年原国土资源部和原水利部的信息公开目录将地下水监测点监测结果和河流水资源质量状况、湖泊水资源质量与营养状况、水库水资源质量与营养状况、省界水体水资源质量状况和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状况的分析评价列入主动公开范围。
2015年新《环保法》规定环境质量信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且2018年机构改革后,原水利部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和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移交给生态环境部,但流域水质状况和地下水水质状况信息的发布尚未实现无缝对接,甚至出现“三不管”的信息真空。
例如水利系统部分流域管理局停止发布流域水质状况报告,但该流域内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亦未发布本地水环境质量报告;又例如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的信息公开申请,在不止一个省的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之间被踢皮球。
建议完善各部门职能交接、信息公开体制及数据共享机制,落实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监测和保障措施,便利公民参与、知情、监督环境信息公开。
[1] 评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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