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的成蹊水学习网络公开课中,来自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郭红燕博士,为大家带来“环境利益相关者圆桌对话的机制和案例”的相关分享,据说现场案例充实、干货满满,绝对精彩!
错过分享的小伙伴们不要怕,充满精华的课程回顾来了!看看环保社会组织怎样成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将污染企业、政府环保部门、公众等相关方联结起来,共同讨论环境问题的解决!
我国环境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首先,郭博士带大家对环境纠纷的解决方式做了基本的认识。
什么是环境纠纷?
环境纠纷按其主体、纠纷的原因,以及污染类型及法律性质,有不同的分类。
国内环境纠纷的解决机制:
主要有两大类:诉讼类与非诉讼类(包括协商、仲裁与调解),非诉讼类即通过民间社会的手段来解决。将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方式,总结一句话,就是“以诉讼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
环境诉讼:
环境诉讼在解决环境纠纷过程中有其优势:具有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和正统性。那么为什么还有很多的环境纠纷没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呢?因为通过诉讼方式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比如:立案难,诉讼资格过窄和起诉条件过严等。而且现在国内在环保法庭的专业性上还很不足,法官对环境专业性知识理解的不够,解决环境纠纷并不得心应手。所以只有在协商、调解等方式实在无法妥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会上法院解决。
非诉讼类的解决机制包括:
协商:没有第三方参与,直接利益相关主体相互沟通;
仲裁:需要仲裁机构,但是我国在此方面还比较空白,大部分省市没有仲裁庭;
调解: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又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
如果存在多个利益相关方,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能够解决这类问题吗?从郭博士团队多年的研究来看,并不能很好解决。
而圆桌对话,则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成本比较低的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环境圆桌对话的机制介绍
1、圆桌对话的含义
圆桌对话的主体是利益相关方或责任相关方。我们常说的“利益相关方”,是广义的,既包括利益相关方,又包括责任相关方。
一定要明白的一点是:圆桌对话最终达到的效果,不可能是完美的。因为通过对话、平等协商等方式,得到的可接受解决方案,是多方协商甚至妥协达成的和谐局面。
2、对话组织的原则
公开透明:包括流程、内容等;
平等公平:不论机构还是个人,都该是相互平等的,都具有提出建议的权利,而这些建议都有得到平等协商的机会;
理性务实:以解决问题的态度参与其中,若只是发泄情绪,最好不要参加;
法律意识:最后的解决方案可操作且符合法律的要求;
建设性、协商性、包容性:这是对话最基本的理念。
对话组织、参与的主体以及主要职责
一张图让你看明白
如何使会场更有序,郭博士推荐大家阅读《罗伯特议事规则》,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讨论。
3、圆桌对话开展的程序
可以从上面的过程图中有全盘了解圆桌对话开展的程序。大量的工作都是前期筹备的工作。
接下来会议的实施流程,最常见的是:
1主持人的开场白:会议的议程、会议的背景、各方参与者的参会建议等客观的情况
2政府部门的代表:介绍当地环境问题现状,以及讨论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企事业单位代表(责任相关方):介绍自己在环境污染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出现的问题,以及后续行动措施的汇报;
4居民代表及专家:居民代表,可以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不能漫天要价;专家,针对整个环境纠纷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如废水的排放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发表专业性意见;
5第三方:第三方机构或从事多年环保工作的社会组织;
6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的建议,双方代表签名,并进行后续监督。
关于圆桌对话在国内实践的情况,现在来看至少有两种模式,由环保NGO组织发起的江苏姜堰模式,以及由社区居委会发起的重庆万盛模式(万盛模式不仅是环保问题,还包括市政、安全、棚户区改造等各种方面的矛盾纠纷)。
关于对话模式的几点思考
如何选取居民代表?
有人说居民代表不愿意到场,但作为利益相关方,大家都会积极参与。在这里需要介绍如何选取更具有典型性的居民代表,能够代表利益相关方的建议?分配上要注意平均分布,并且是德高望重,表达清楚的代表。
如何让责任相关方到场?
一般责任相关方不愿意参与圆桌对话会议,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做工作。可以通过媒体,建议企业,如果参与会议,对企业形象以及与周边居民关系都会有帮助,对企业长远的发展都会有好处。或者请环保部门一起推动邀请。
如何达成协议?
其实责任相关方到场了,问题就达成了一半。在会场上如何达成协议?需要各方有一个初步的意向。主持人在其中的引导以及控场能力,也非常重要。
如何落实协议?
首先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可行可操作的。第二,环保社会组织及社区都要做跟踪。第三,邀请媒体到场,并做跟踪报道。好的报道激励,不好的报道产生压力。所有这些方式运用好,即可起到效果。
环境圆桌对话的案例分析
郭博士分享了圆桌对话比较早期的一个案例——2009年江苏省姜堰镇革命河环境保护圆桌对话会。
这次对话会的组织者来自镇生态家园协会代表,主持人即协会的会长。参与者有环保组织代表、镇政府企业、市环保局代表、市镇人大代表、相关企业代表、村民代表以及记录整理人。
2009年时,姜堰环保局的能力还比较弱,面对几十家小微企业无法监管,最初对一些企业进行了处罚,但是效果并不好。环保局认为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环境问题,是企业与居民沟通协商。所以邀请生态家园协会作为组织方,促成了这次的对话。
首先由环保监察大队及生态家园协会共同邀请责任主体参与对话会。会议经过陈述、提问、讨论、征求意见、相关单位作出承诺等形式,最终形成了共识。
最后,郭博士强调了圆桌对话会的重点——本着多方共赢的态度,使多方都可以受益。并且要对话,不要对抗,逐渐形成对话的氛围与文化。这是大家都期望的。
课程Q&A摘要
Q我们的水资源保护的圆桌会议,如果在会议后达成了共识,最后实施没有达到,该如何做?
郭博士:可能实施并不是没有达到,而是有的落实,有的没有落实。不能期待一次对话解决所有的问题。过一段时间回过头来看,若有三条共识,其中1条落实,另2条没有落实,就要来看这两条没有落实的是否非常重要?如果很重要,可以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第二次圆桌会议。有时在会议过程中,企业最初觉得是可行的共识,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并不可行。所以第二次圆桌对话会时,可以尝试达成更可行的共识。
Q在签署《企业环保承诺书》后,此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居民在情况恶化无法与企业沟通的情况下可否以此为据进行民事诉讼?
郭博士: 圆桌对话后期发成的“承诺书”,“书面共识”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承诺后,有的会全部做到,有的没有做到。我们主张:作为一种社会手段,做到的我们鼓励,没有做到的可以通过媒体曝光以及第二次圆桌对话继续解决。
Q我们有时候遇到的是在地环境受害者和企业有剧烈的冲突,导致无法坐下来谈。那么,作为民间环保力量,有时候是机构,有时候可能是个人志愿者,如何在中间起到缓和的角色来组织会议呢?
郭博士:我们发现,圆桌对话有一个过程,有冲突存在时,有经验的人组织召开圆桌会议,会议可以召开成功。有时,只有冲突到了一定程度,甚至开始走法律程序,都还没有得到圆满解决的,这时反而圆桌对话的组织非常有必要。不建议个人进行组织,还是建议以机构的形式(环保社会组织或者社区居委会)进行组织比较好。
主讲人介绍
郭红燕 博士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环境管理与政策,环境社会治理,环境信息公开和环保公众参与。
曾主持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和部级课题、国际机构课题20余项,多次主持和参与编写国家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政策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在参与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撰写或参与撰写著作6部,发表文章30余篇,撰写政策专报近20篇;
多次组织和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
兼任北京大学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客座教授等。
注:以上课程内容版权归郭红燕博士及其研究团队所有,合一绿学院获授权传播。欢迎转发朋友圈交流学习,转载请联系授权。
成蹊计划·水学习网络
为了给水保护组织的成长提供更有效的支持,尤其是在公益组织领导人学习发展机会较多而基层员工缺乏机会的情况下,成蹊计划专门为水保护组织骨干员工提供的学习网络,以提升水保护组织基层员工的视野和能力,并相互支持,稳步前进。
成蹊计划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和合一绿学院合作发起“成蹊计划”水保护组织培育支持项目,期待为一批处于新生期的水保护行动者提供包括资金和能力、信息在内的联合支持,并培养和吸引一批青年人才加入水保护队伍,培育一批“核心业务专业性高、团队有行动力且发展资源上可持续的水保护组织”,期待未来实现“每一条河流都有守护者”的美好蓝图。
微信公号:合一绿院
新浪微博:@合一绿学院
官网:http://www.hyi.org.cn/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